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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无证经营被罚,不予许可

2021年04月09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于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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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浙江省浦江县商户杨某在永在大道100号经营着一家副食店,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0年6月、8月、11月,他因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处罚。近期,他在网上提交了许可证办证申请,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核查后,依法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种情形,其中包括“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本案例中,杨某在一年之内因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多次受到处罚,符合规定中提到的情形。因此,他在三年之内是无法申请许可证的,该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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