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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印发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

2014年03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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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为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制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市局和公路分局、铁路分局及各区(县)局应分别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案件集体讨论工作,审理案件及决定行政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负责对符合集体讨论条件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对案件的下一步处理作出决定;对涉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及依法行政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

  工作规则中对所涉及的案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共包含市局层面、区(县)局层面、公路分局、铁路分局层面三个层面、十三类案件。案件承办部门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后7日内,将案件报送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交相关材料。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案件承办部门的相关材料后3日内,审核案件是否符合集体讨论的条件、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集体讨论条件、材料齐全的案件,应向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请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时,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逐一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向案件承办人提问并发表意见;主任(副主任)根据各位委员意见情况作出决定,如各位委员意见比较一致,即作出集体讨论的最终意见。

  案件承办部门应在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集体讨论意见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最终意见,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并在案件执行后应及时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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