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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明确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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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且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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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大兴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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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对外办公区域等14大类区域为“控烟区域”,禁止吸烟。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行使下列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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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及控烟警示牌45万份,使餐饮消费者深入了解新的《控烟条例》和禁烟要求。
《控烟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必须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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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单独作为爱国卫生立法的一个章节,规定相关部门对(禁)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条例具体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以及吸烟区(室)的划定(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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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对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
第二章控制吸烟场所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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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罚款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由原来的500元至3000元提高至3万元。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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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发展在吸烟点等文明吸烟环境相关设施设备逐步落地安装后,红安县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烟草助力、多方参与、共建共管”的社会化运维机制,统筹做好吸烟场所建设设备维修、更换和日常清洁等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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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积极支持北京控烟工作,共同维护健康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