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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首都烟草零售商须在一周内申领许可证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巴基斯坦《黎明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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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巴基斯坦《黎明报》报道编译  11月10日,伊斯兰堡首都直辖区政府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人Maryam Mumtaz向首都900多名烟草零售商发出通告,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申领零售许可证。

  根据1958年通过的《烟草销售商法(TVA)》,所有的烟草零售商必须在开始业务前取得销售许可证。

  首都政务及发展部(CADD)官员称,《烟草销售商法(TVA)》仅在上世纪60年代实施几年后,零售商已经停止取得许可证。

  首都政务及发展部官员表示为获得许可证,零售商必须提交一份保证书,承诺不得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

  他表示卖家不允许销售散支卷烟、不允许宣传烟草产品、不能在教育机构50码范围内设置烟草销售点。

  “无烟首都”项目主任Minhajus Siraj博士告诉《黎明报》,地方行政部门已经被要求再次在首都执行该法律,这样政府能够容易监管烟草销售及其使用。

  他说:“严格执行《烟草销售商法(TVA)》并让销售商获得许可证将为政府增加收入,因为零售商每年将必须为许可证支付2000卢比,还将规范卷烟及其他有害产品的销售。”

  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在最高法院通知并要求政府实施禁令后,水烟已经在首都禁止销售。

  Minhaj博士说如果禁止单支卷烟销售,很多未成年人将不能吸烟,零售商被禁止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他表示,“无烟项目”已经接收到税务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该通知正发往零售商。向“无烟项目”发放通知是因为其正在对首都的烟草零售商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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