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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烟草业提前应对政府控烟举措

2013年02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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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哥斯达黎加的控烟环境也在朝世界水平看齐。

  上世纪八十年代,哥斯达黎加卫生部通过了多项限制吸烟的法令,包括1988年的18216号法令,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允许指定的吸烟区);1988年的18248号法令,禁止在公共汽车内吸烟,这两项法令在拉丁美洲的控烟进程上代表着显著的进步。

  1992年,立法会议员伊妮德·罗德里格斯·克萨达(Enid Rodríguez Quesada)提出11.545法案,创建100%无烟工作场所和消除烟草广告。哥斯达黎加似乎将成为一个成功的控烟典范。

  2012年3月20日,哥斯达黎加宪法法院批准了《反吸烟法》,该法律将对每支卷烟征收20科朗的税收。

  烟草业关注到控烟形势的变化,并认识到来自11.545法案的迫切威胁,于是哥斯达黎加烟草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阻止11.545法案的通过。

  拉丁美洲项目

  1991年,鉴于拉丁美洲对于“二手烟”危害不断提高的认识,同时为防止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100%无烟的立法,如1992年的11.545法案,烟草公司启动了“拉丁美洲项目”。

  拉美项目,是烟草业国际环境烟草烟雾(ETS)项目顾问的一部分,包括通过烟草业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科文顿和柏灵律师事务所隐蔽的招募医疗和科学顾问,以避免公众发现烟草行业的参与。

  科文顿和柏灵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哥斯达黎加大学的污染实验室主任阿尔法罗博士(Dr. María del Rosario Alfaro),开展了“中美洲实地考察”实验,测量了例如办公室、酒店和餐馆等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IAQ)。最后,阿尔法罗博士得出了与烟草业一致的观点:在这些建筑物内的吸烟行为,并未发现对室内空气质量有显著的影响。

  1994年2月,该律师事务所向英美烟草和菲莫公司发布了哥斯达黎加大学的实验研究结果。于是,英美烟草和菲莫公司就通风标准向国会游说,他们声称:研究表明,室内空气质量差的主要原因是通风不畅,而不是“二手烟”。

  “礼貌之选”计划

  1994年10月,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聘请了纽约公共关系机构的斯布英·奥布莱恩(Spring O'Brien)和迈阿密公共关系公司的鲁宾·巴尼(Rubin Barney)和博格(Birger),在拉丁美洲推出了“礼貌之选”计划。

  “礼貌之选”计划是烟草业“住宿”项目的延伸,旨在针对100%无烟法律而促进指定吸烟区作为“合理的选择”。考虑到11.545法案的直接威胁,菲利普·莫里斯公司选择哥斯达黎加作为优先考虑的市场来推出项目。

  美国的两家公共关系公司与本土的中美洲咨询公司共同合作开展该项目,中美洲公共关系公司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具有良好的关系。三家公司邀请哥斯达黎加餐饮商会(CA.CO.RE)和哥斯达黎加酒店商会(CCH),在哥斯达黎加分发宣传小册子,推广“礼貌之选”。

  在1997年和1998年之间,控烟组织利用媒体反复宣传“二手烟”的危害,这些努力使得哥斯达黎加在1998年9月引入13.335法案,法案建议修改1995年的控烟法,以使所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100%无烟。

  1998年10月,菲莫公司的拉丁美洲企业事务交流部总监向公司的其他高管发出一份备忘录,揭示应对13.335法案的五点战略举措,其中就包括:让一个著名的酒店经营者或餐馆老板向国会主席提起“礼貌之选”计划,以及该项目如何带来商业意义。

  哥斯达黎加餐饮商会和酒店商会忠实地拥护烟草业公开陈述的观点。在2000年6月的国会听证会上,哥斯达黎加餐饮商会和酒店商会像他们曾在1994年做的一样,为阻止13.335法案而为“礼貌之选”计划辩护。

  2000年6月,菲莫公司宣布13.335法案因“礼貌之选”计划而失败。

  《自愿协议》

  针对越来越严厉的烟草广告管制,2000年5月,英美烟草和菲莫公司起草了一份《自愿协议》,主动自我调节相关的烟草广告。哥斯达黎加卫生部长罗赫略·帕尔多(Rogelio Pardo)在2000年会见了英美公司3次,于2000年10月口头上同意了该自愿协议。《自愿协议》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一种替代方案,只消除了电台和电影院(不包括电视)的广告,和学校200米范围内的烟草广告牌。

  该协议还承诺行业在所有广告牌的底部添加健康警语“吸烟有害健康”等,但不影响行业使用吸引人的图片。然而警示语标题从来没有正式执行,卫生部减轻了英美烟草和菲莫公司履行其职责的法定义务。帕尔多向新闻界解释了缺乏正式程序的理由,指出:“签署任何形式的文件是没有必要的,我们相信烟草公司的话。2001年1月1日开始,英美和菲莫消除了在学校附近的575处广告牌。”

  这个自愿协议也为阻止未来的14.844法案打下了基础,2002年和2003年英美烟草公司在国会游说反对14.844法案,他们声称:企业有权利自我调节他们的产品,并向决策者们承诺:为成年烟民公布的卷烟成分,可以使消费者在是否消费卷烟方面做出最终决定。

  国会同意将14.844法案推迟到2004年再作考虑。

  2006年,英美烟草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另一报告,报告指出:作为其全球战略的一部分,延缓和阻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署和实施,实行自愿的举措,包括在中美洲先于政府立法而使用健康警示标签。

  该报告赞扬英美烟草公司于2005年11月的自愿行动,将健康警示标签在中美洲烟盒上的面积主动增加至30%。英美烟草的这些努力让哥斯达黎加国会认为没有必要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第11条,该条例指出“烟草制品包装盒上的警示标签面积应该是50%或更多,不少于30%,建议使用比单纯的文本更有效的警示图片或象形图。”

  预防青少年吸烟计划

  1996年,哥斯达黎加控烟组织认为,媒体上的烟草广告导致了未成年人开始吸烟。控烟组织公布的一项研究表明,青少年吸烟比例已经从1990年的21.3%上升到1997年的26.2%。

  哥斯达黎加控烟组织还发布了一项研究,哥斯达黎加从1987至1997年花费了7.4亿科朗(150万美元)用于吸烟引起的疾病的治疗,他们要求烟草业支付该笔费用。

  这些努力推动了1998年6月13.200法案的出台,即:完全禁止烟草广告。

  像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烟草业决定在哥斯达黎加的青少年吸烟问题上先发制人,通过教育和零售商项目来促进自我管理。

  1997年8月,英美烟草、菲莫公司和全国零售商商会共同发起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项目,一个名义上防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项目,并且向零售商培训1995年的法律。

  行业试图将焦点从卷烟广告和卷烟促销活动促使未成年人吸烟的事实,转移到同龄人的压力和父母的行为方面,以阻止或取代政府发起的针对烟草业行为的公共健康运动。

  与美国发起的“我们承诺”、“这是法律”等项目类似,烟草业向卷烟零售商提供了带有警示语的标志、贴纸和其他印刷材料,这些材料上印有“我们承诺:未满18岁,不得销售卷烟”之类的警语。

  1997年11月,烟草行业的这些举措赢得了卫生部的认可,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政府立法行动的实施。

  1998年3月菲莫公司再次与全国零售商商会合作,推出一个更广泛的的零售商教育计划,菲莫公司通过举办讲习班和向零售商分发资料小册子,做好预防青少年吸烟的宣传工作。

  虽然哥斯达黎加政府于2008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烟草行业再次通过卫生部,防止了相关控烟法案的通过。例如17.371法案,该法案在大幅消弱控烟效力后,直到2011年8月依然在国会搁置,悬而未决。

  不过,附属于菲莫国际公司的哥斯达黎加烟草公司(TACSA)于2012年表示,它正准备在哥斯达黎加市场上取消每包不足20支装的卷烟,并且从2013年开始,将公司所有的宣传和广告撤出哥斯达黎加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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