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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部分卷烟制造商违法开展品牌宣传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商业纪事报》报道编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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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商业纪事报》报道编译  巴基斯坦的某些卷烟制造商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违反了巴基斯坦国家卫生服务与法规协作部出台的新准则。有专家于5月6日对《商业纪事报》说,这8条将从2014年5月31日开始生效的准则,在2013年12月31日以《法律监管条例》的形式发布。

  这些准则的目的是,要加强旨在打击某些卷烟公司开展的广告活动的现行法律。这些卷烟公司绕过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产品广告的普遍法律法规,采取独特的方法进行推广自己产品的活动。

  这些新准则明确规定,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的媒体(印刷、电子、电影、剧院、在服饰上印制品牌名称、固定在商店、小售货亭、移动手推车、户外广告牌的海报或横幅广告、在商店的墙面或固定在商店、货亭或移动推车上的照片等)对烟草或烟草产品进行广告。

  不过,即使在《法律监管条例》颁布4个月后,各卷烟公司仍然继续违反现行的反烟草促销宣传法,以使它们可能利用众多的广告媒介推销它们的产品。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是对有关当局,尤其是对巴基斯坦国家卫生服务与法规协作部的官员的真正挑战。

  聚焦于这些违法行为,巴基斯坦政府已经向各卷烟制造单位发布后果通知,并责成它们停止所有的非法卷烟促销宣传活动。据报道,这些公司通过不同的方式为自己的品牌做宣传,包括明显违反《2002年禁止吸烟与保护非吸烟者条例》的做法:在商店设置广告牌、发放免费样品、开展消费者奖励计划等。

  尽管反烟活动分子对出台禁止卷烟制造商利用任何手段或措施进行各种形式的烟草或烟草产品广告的严苛新法表示赞赏,但他们也认为,必须有有效的控制与执法机制,才能确保反烟草促销宣传法律得到执行。

  烟草业执行新的烟草广告法规与准则将会是一个挑战,巴基斯坦国家卫生服务与法规协作部必须保持警惕,确保这些法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得到遵守。根据《2002年禁止吸烟与保护非吸烟者条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给予罚款1000至10万卢比,如果是第二次或多次违法,则处以监禁3个月,或不少于10万卢比的罚款,或二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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