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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院裁定电子烟非药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烟草期刊》报道编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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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烟草期刊》报道编译  据德意志新闻社说,德国联邦行政法院裁定,电子烟和液体不是药品,驳回了德国市政、州及联邦当局提出的电子烟和电子液体为药品的说法。

  德国高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作出的有利前商店业主的裁决。德意志新闻社说,伍珀塔尔市政当局禁止这名店主在该市出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液体。该报还说,莱比锡的行政法院也维持了两名电子烟制造商的说法,称联邦药物与药用装置研究院和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省卫生部官员不当宣布电子液体为药用产品。

  到2016年,德国必须制定与修改后的《欧盟烟草产品指令》相一致的全国性法规,允许每毫升含20毫克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电子液体被作为烟草产品加以规范。奥地利是欧盟国家中目前要求含尼古丁液体的电子烟被认证为药用吸入器和医药产品的一个例子。英国卫生部门说,他们赞成将电子烟作为医药装置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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