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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强化烟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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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一直以来倍受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法治社会建设得如火如荼的今天,烟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如何实现对烟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成为了摆在现实前面的棘手问题。

关键词:烟草行业;一把手;国企;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

由此可见,在法治社会建设得如火如荼的今天,不仅是党政机关,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监督企业“一把手”在制度层面上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如何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则成为了监督“一把手”的重中之重。

烟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员,不仅要积极响应这一意见,更应高度重视。在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时,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是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通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不难发现当前烟草企业还潜在着不少问题。

1  烟草企业“一把手”监督工作中潜在的问题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空穴不来风”。从近年来烟草行业“一把手”走歪路、犯错误的案件来看,案件中“一把手”贪婪成性,自毁前程,是有深刻原因的。而当前如何实现对国企“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存在着以下难题。

1.1对“一把手”决策监督之难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讨论和执行前,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以充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中央对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已作出明确的纪律规定。但行业内个别 “一把手”将党的纪律抛之脑后,漠视党纪国法,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的问题上想方设法绕过集体谈论这一必要且重要的规定程序,自行其是,擅作主张,由个人私自作出决策。具体体现在,部分“一把手”以个人的主观臆断来进行决策,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对于重大决策,由其个人对于“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进行自以为是、自圆其说的解释,以达到由其个人决定哪些事项可以集体讨论,哪些不必讨论,千方百计绕过集体谈论这一必要且重要的规定程序。同时有的“一把手”在决策的方式上也存在违规问题。有的“一把手”出于个人利益的需要,在决策时公然违法违纪,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以2017年落网的余云东为例,余云东曾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却做出了“靠烟吃烟”的举动,公开在重大会议决策中以业务往来、对外接待等等理由,强迫领导班子同意无偿调取高档香烟64381条供其个人享用。不仅如此,还将其中不少香烟用于贿赂有关部门成员和其亲朋好友,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了国家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1.2对“一把手”的选拔用人监督之难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并制定了详细而周密的选拔用人章程,党章中也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清晰明确的要求。可是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烟草企业中部分“一把手”对于搞“小圈子政治”有着超乎寻常的热情。通过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提拔所谓的“自己人”。并且为了让自己的“意中人”能够顺利得到提拔,以各种方式和渠道为“意中人”提供轻易取得成绩的平台和机会。更有甚者以粗暴的形式,未经集体讨论,以所谓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的“内部酝酿”,直接提名“意中人”,让其顺利进入选举程序。在“意中人”成为领导干部之后,又习惯于指派其为自己开展工作,使得企业成为了“自家衙门”。

1.3对“一把手”的贪污受贿监督之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反腐斗争领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但是反腐形势依旧严峻。烟草企业中仍存在个别“一把手”利用国企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以各种方式侵吞变卖国有资产,以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其中,有的“一把手”利用现行管理制度的漏洞肆意贪污敛财。如前文提到的曾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的余云东在商人袁某某承接云南烟草保险咨询和经纪服务中提供帮助,收受袁某某等人现金235万元。安排下属景某某用公款购买购物卡50万元、从海天酒店以报销出差差旅费的名义套取现金20万元用于个人送礼及花销等。另一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是前国家烟草局副局长赵洪顺在任期间数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标印刷和烟草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达9000多万元。

2  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对策

2.1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框架

从我国历史长河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主要官员权力进行适当分割是十分有必要的。如宋代,注重“分权”,通过分权的形式使重要官员相互监督,从而实现廉洁自律;有的朝代则注重“集权”,将重要权力集中于某一部门长官即“一把手”手中,以提高行政效率。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烟草企业改革不仅有着“赶超跨越”的政治任务。更肩负着“多缴利税”的经济重担,因此“集权”于烟草“一把手”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为了维持经济增长而漠视“集权”所带来的弊端则无异于饮鸩止渴,对党和国家带来难以预计的巨大损失。因此建立对烟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规范化框架,适当分割“一把手”权力,实现“集权”和“分权”的有机结合是十分有必要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实践来看,“一把手”管好副职,而不要直接分管下属部门的职能,对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建立“一把手”权力运行规范化框架的第一步在于明确“一把手”的权力清单,划清“一把手”的权力边界。有关部门应在“一把手”提名任用前就将权力清单一一详尽列清并告知当事人,实现从制度层面规范领导班子与“一把手”的关系,避免“一把手”直接分管企业内的具体职能部门,摧毁“一把手”上台后搞“小圈子”、“大家族”的土壤,真正落实“三重一大”的有关精神。

其次,对烟草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进行严格规范。避免“一把手”违规行使权力,把一切涉及企业运营的重要事务表决的形式性程序变为实质性程序。建立领导班子不记名投票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一人一票,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对于投票结果进行公布。集体投票表决所引发的后果责任不由“一把手”一人全部承担,改为投票者全体承担。使得“一把手”不再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也不必承担无限的责任。以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取代“一把手”个体责任,进一步分散权力和责任,实现权责对等,从企业内控机制上解决烟草企业“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致使难以监督的问题。

第三,严格规范烟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结果审查。对于在日常工作中搞暗箱操作、独断专行、绕开集体讨论、违反“三重一大”精神等行为,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党纪国法处分。只有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才能保证“一把手”合法合规行使权力。

2.2实行党内党外监督有机结合,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当前我国对烟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方式主要通过党内监督机构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硕果累累的反腐倡廉成果充分说明了党内监督成绩斐然、行之有效。但是,前文所提到的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的余云东和原国家烟草局副局长赵洪顺的案例亦充分说明了当前“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机制尚需不断坚持和完善方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所以,真正实现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还任重而道远。

首先,加强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协作意识。纪检部门应反复查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部门作为法定的拥有审计监督权限的单位,通过缜密的审计过程大多可以发现“一把手”的违法违纪事实,但囿于其没有相应的纪检权力,所以难以深挖“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黑幕。同时,“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案例也说明了,存在问题的“一把手”面对上级乃至同级审计部门对于本人本企业的审计,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更容易露出马脚。因此,应高度重视党的监督机关与审计部门长效合作机制的建立,必要时反复审计“一把手”及其任职企业的经济状况。

其次,用好用活网络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纪检部门要重视社会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的力量。从近年来的各类烟草企业“一把手”贪腐案件来看,存在问题的“一把手”都会对监督调查自身的各级各类纪检部门施加各种干扰。解决“一把手”干扰的最好办法就是将案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使得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社会监督即群主监督作为体制外的监督手段,具有不同于体制内的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马克思曾经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百应的喉舌。”由此可见体制外的监督手段的重要地位。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网络作为新兴的社会监督渠道,使用网络获取烟草企业“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事实线索相对于传统渠道更为高效、快捷,也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力量。因此各级纪检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充分实现对于烟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

2.3注重思想教育与从严惩戒的结合,提升“一把手”自律的内在动力

目前部分烟草企业对于“一把手”的监督主要通过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长廊、反腐倡廉板报等方式来实现,但实践中这种廉政教育的效果往往十分有限。值得肯定的是,常见的廉政教育宣传方式确实有助于对部分“一把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也有助于对有贪污腐败念头的“一把手”敲响警钟,但作用是有限的。所以,烟草企业更应该建立起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一把手”监督长效机制,笔者愚思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针对“一把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烟草企业应充分研究本地区本行业“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高发点,对“一把手”在上任之初就进行警钟长鸣式告知教育。明确哪些事情不能做、一旦做了会产生何种后果,用身边事身边人进行警示教育,使得“一把手”不想违纪、不敢违纪。摒弃原本的不着边际、不涉及不公司本行业的廉政教育,这样才能避免党风廉政教育水过鸭背、劳而无功。

其次,建立其对烟草企业“一把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但烟草行业个别“一把手”仍然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肆意妄为,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意孤行致使企业蒙受损失,却无同级纪检部门乃至上级纪检部门敢于追究。监督“一把手”的权力运行,不仅要监督其决策过程也要对其决策结果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追究其责任。不论“一把手”调任与否,升职与否,退休与否都要对其决策结果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追究其责任。从近年来的烟草企业反腐案例来看,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管住“一把手”的当务之急。

3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自上而下多次进行廉政思想教育,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意识到,现行的“一把手”监督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对“一把手”监督形势仍不容乐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国企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其能力和水平对于国企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国企“一把手”的位高权重,更需要有完整而严密的“一把手”监督制度来避免“一把手”出现“被围猎”、“走歪路”、“做错事”等问题。

因此,应在今天反腐工作取得累累硕果的大好局面的基础上,多管齐下,打造整而严密的“一把手”监督制度,以“一把手”分权和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规范化为主,避免“一把手”肆意妄为,难以制约;再以党内外监督和惩教并行的手段为辅。最终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综上所述,解决对烟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对于烟草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直接决定了烟草企业是否能在改革中不断进步,在竞争中不断向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做好新时期烟草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压舱石”。

如今烟草行业在如何落实“一把手”权力运行有效监督,提升廉政教育和监督的有效性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指导烟草行业不断向前,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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