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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抽烟受罚”应成常态

2013年08月1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东方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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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网报道    一到炎热的夏季,若坐出租车遇见抽烟的司机或乘客,对方都表示非常难受。8日起,这种现象将被加以整治,按黄石市创卫工作标准及考核要求,一旦发现出租车司机抽烟,车内丢有烟头或杂物,每发现一例处罚200元。记者采访了解到,众多出租车司机和市民对“禁烟”持欢迎态度,但仍有司机或乘客还在车内抽烟。(8月9日《楚天时报》)

  事实上,湖北黄石出台“出租车司机开车抽烟罚款200元”的规定,并非是凭空设想,毫无依据。从控烟角度讲,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治理条例》规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为公共场所,属于“禁止抽烟”范畴;从交通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附件3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时有吸烟行为的,扣2分。可见,黄石在执法上还比较人性化,给司机改正“开车抽烟”陋习预留了一定空间。

  必须承认,禁止包括出租车司机在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中抽烟,是出于交通安全的需要。这是因为,开车时抽烟,势必影响驾驶员操纵车辆。比如,点烟、弹烟灰等一些小动作,会分散驾驶员对路况的注意力;又如,烟灰若是落在衣服、皮肤、座椅上,则有可能产生致命危害;再者,香烟产生的烟雾能刺激眼睛、呼吸道,致使驾驶员视线模糊,可能引发车祸;加之现在的机动车基本上都是油、气两用,特别害怕烟火。可见,开车时不抽烟,其实适用于每一名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公交车和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符号,又是窗口服务行业,驾驶员不仅要带头禁烟,而且还积极劝阻乘客抽烟。

  然而,相比湖北黄石,贵州遵义的措施更具体、更强硬。自2011年4月1日起,出租车司机在开车过程中抽烟一经被查,将进行罚款、停运等处罚,三次违规者,将注销其从业资格。应该说,遵义市的这个规定,是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及有关交通法规的细化、补充和延伸,强化了监督和处罚措施;特别是“三次违规者,将注销其从业资格”,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出租车司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值得各地借鉴。

  然而,机动车驾驶员“禁烟”,自律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社会及相关部门首先应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环境。比如,在驾驶室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建议汽车企业今后在机动车上不再设置点烟器和烟灰缸;向机动车驾驶员传授相关知识,引导他们摒弃“开车时抽烟可以提神、减压、让精神集中”等错误观念;特别是,在公交车、出租车系统开展“文明驾车从禁烟开始”评比活动,以此激励更多的机动车驾驶员文明驾车。

  当然,机动车驾驶员“禁烟”,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尊重民意诉求,将“司机抽烟受罚”纳入相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使机动车驾驶员“禁烟”,与从业资格挂钩,并且严格执行,决不能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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