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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吸烟室商家多说难 专家建议上规模场所才设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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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方日报》报道    “现有经营空间很难再分割出‘吸烟室’,罚金额度成小商家负担,举报违规吸烟难取证,得罪不起顾客……”在5月14日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控烟、限烟场所经营者缺席,导致重要的一方利益主体严重失语。该报记者5月15日对深圳市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餐馆、酒店、网吧、洗浴中心、桑拿等20家控烟经营场所进行了走访,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调查中,过半经营者认为,草案的规定内容笼统且不太具操作性。对此,市卫人委疾控处副处长张欣表示,处罚不履行控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并非深圳首创。提出设置吸烟室,是针对一些场所目前吸烟行为非常普遍,难以全面控烟而设立的缓冲之举。专家则认为,设立吸烟室的立法表述不清楚,应该在细则上做更多考虑。

    ■调查背景

    草案此次扩大了控烟限烟的范围,有关部门认为,如果不设立场所责任制,单靠政府主管机关监督,不可能完成繁重的执法任务。因此,草案首次明确控烟和限烟场所经营或管理者需履行控烟职责,如劝阻吸烟行为等,否则或罚3万元。同时,控烟场所不设置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或罚3万元;设置的吸烟室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或罚2万元。

    1、调查

    控烟场所设立吸烟室可行吗?

    近七成受访经营场所称“难设立”

    经营场所面积有限、室内装修难作修改、设立吸烟室影响生意……在20家限烟经营场所中,14家控烟场所都认为吸烟室难设立,尤其以网吧和桑拿场所的反对声音最大。

    “很多人一边玩游戏一边抽烟,不可能为了抽一口烟,就停下正在玩的游戏吧。”福田区一网吧经营者陈先生表示,大多数客人都吸烟,另外设立能吸烟的上网场所不太现实。振华路一家桑拿室的经营者老刘说,设立吸烟室会影响生意。车公庙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则认为,洗浴中心的布局早已装修设计好,另外设禁烟室会增加成本。

    在东门老街,在一家面积不到7平方米、只能摆两张餐桌的小餐馆里,老板小姜认为,烟雾会扩散,设立吸烟区也没用。南山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则说,没有必要设立吸烟区,“学生上课的地方,家长非常自觉没有人吸烟”。

    只有少数商家认为“没有难度”。“可以临时分隔一个区域,”一家高档餐厅的客户经理赵小姐表示,客人大多数抽烟,不抽烟的客人会安排在散客包厢里。

    2、调查

    控烟场所经营者有能力劝阻吸烟吗?

    “吸烟重灾区”直言“一次还好,再劝就难”

    对于劝阻场所里的吸烟行为,有15家控烟场所经营者都表示实施起来很难,表示只能尽力劝阻,但不能保证每个客人都不吸烟。

    在记者走访的2家教育培训机构、2家高档餐馆和1家高档酒店,负责人都认为有能力劝阻吸烟客人。“我们的客人素质较高,吸烟前都会主动询问。”罗湖一高档餐馆的负责人岑小姐认为,如果政府的控烟宣传到位,他们劝阻吸烟客人会更加顺利。

    但对于烟民众多的网吧、桑拿而言,经营者都觉得很为难。“吃完饭抽根烟,对客人来说很享受。我们劝一次可以,如果客人不听,我们再劝,客人会生气的,生意怎么做。”

    3、调查

    不劝阻吸烟不设吸烟室罚3万高不高?

    罚金重、取证难,经营者担心被反指“未劝阻”

    “3万太夸张了。”对于草案规定的“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不设置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且逾期不改正的罚3万元”,被采访的经营者都大呼金额太高,且监管和取证的可操作性也受到质疑。

    小姜经营的小吃店每天收入1000元到2000元,3万元的罚款相当于一个月的收入。在他看来,罚款不能一刀切,应根据经营状况设定罚款等级。

    钱先生经营着一家中档宾馆,他认为“不禁止吸烟”的取证太难,“如果我劝了客人不听,等到有关部门来罚款了,客人说我没劝他,怎么办?又或者等到罚款的人到的时候,吸烟的人早走了”。

    市卫人委:处罚经营管理者不是深圳首创

    ■部门回应

    市卫人委代表张欣表示,基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场所经营管理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他表示,处罚不履行控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并不是深圳的首创,而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地都在实施,在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出台的地方性控烟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

    “在酒吧、歌舞厅等控烟场所,由于吸烟行为较普遍,很难做到全面禁烟。”张欣认为,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此在控烟场所设置吸烟室作为缓冲期。

    对经营者罚款不算重可考虑只在规模场所设吸烟室

    ■专家观点

    “吸烟室的设立立法表述不清楚。”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直言,可以在控烟场所经营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隔出特定的面积设立吸烟室。此外,他觉得参照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经营者的罚款标准,草案中对经营者的罚款并不重。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崔卓兰也认同这个观点,她认为,某些人暂时摆脱不了吸烟的习惯,故要设立吸烟室。因此,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场所有义务设立吸烟室,立法细则应对营业面积、场所类型等进行考虑。

    对于控烟场所经营者普遍表示难以劝阻吸烟客人的问题,赵明昕认为,若经营管理者劝阻不了吸烟者,可以向执法者报案,“这样做就没有责任了,而不是劝不了就罚经营者”。

    “劝阻吸烟者不仅是经营者的义务,所有的人都有这个权利。”崔卓兰认为,经营者有责任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没有烟雾危害,这是义不容辞的义务,若没有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乃至于处罚。但她认为,应该有措施保护劝阻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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