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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元旦跨入“控烟时代” 八大类区域全面禁烟

2014年01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每日甘肃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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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每日甘肃网报道    兰州“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已实施两年。12月30日,记者从在兰州进行的“无烟兰州报道研讨班”上获悉,备受关注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八大类区域全面禁烟,四大类区域限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烟草烟雾浓度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报,由不合格单位控烟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签承诺书实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保护公众健康权利、限制烟草的国际公约。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约,2005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我国生效。为了积极推动我国的控烟履约进程,2009年9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天津、哈尔滨、兰州、重庆、深圳、沈阳、南昌7城市开展实施了全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兰州市政府签署了项目承诺书。3年多来,兰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控烟立法工作,2010年8月起草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初稿。初稿成形后,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011年11月24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并提请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2012年和2013年分别组织了控烟法规草案的一审和二审于2013年4月表决通过。2013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力禁烟划分禁止吸烟及限制吸烟场所

  《条例》明确,控制吸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吸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主要有: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少年宫等供未成年人教育或活动的室内外区域;3.金融、邮政等事业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的室内区域;4.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室内区域;5.各类体育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比赛赛场区域;6.各种公关场所电梯内区域;7.汽车火车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等候和售票的室内区域;8.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限制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众休闲娱乐场所、机场的室内区域四大类区域。

  《条例》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限制吸烟场所不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度严明向未成年人售烟最高罚款1万元

  《条例》规定,烟草制造销售者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烟草烟雾浓度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报,由不合格单位控烟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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