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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公务活动中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绍兴晚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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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绍兴晚报》报道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机关开展禁烟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执行《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禁烟,为群众做好表率。机关干部不得在机关办公区域、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无烟餐饮(宾馆)单位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

  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在举办公务活动时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创建无烟机关。要在传达室、会议室、阅览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电梯、走廊、地下停车场等场所醒目张贴禁烟标识,不得在上述场所摆放吸烟用具。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室内吸烟区(室)。

  通知要求,建立禁烟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机关禁烟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机关单位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各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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