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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出台最严控烟令 禁烟场所吸烟可罚200元

2014年06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南宁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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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宁日报》报道    南宁作为宜居城市,在控烟方面又迈出了一步——重新修订后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新控烟令)目前已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与20年前第一部控烟法规相比,新控烟令对控烟范围、处罚力度更严格,被业界称为南宁史上最严控烟令。

  【范围】

  12类公共场所禁烟

  新控烟令明确,控烟工作分别交由市卫生、教育、人社、公安、民政、交通、工商、食药、文化、科技、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授予其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这些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可发出直接定额罚款通知书。

  新控烟令将禁止吸烟场所作了划分。第一类是室内室外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儿童医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二类是禁止吸烟的公共室内场所: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食堂等社会福利机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厅、等候室等相关场所;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美术馆等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场馆;体育馆、健身馆等运动场馆;歌(舞)厅、游艺厅(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主要指公共办公场所、生产场所,会议室、传达室、休息室、食堂、走廊、楼道、电梯、洗手间等。

  【处罚】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新控烟令明确,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吸烟或离开,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作为禁烟的责任方,如果未在禁烟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对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人员不予劝阻、制止的,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将面临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负责对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新控烟令明确,今后如果在禁烟场所发现有人吸烟,任何人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掐灭手中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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