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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吸烟还要吸 情节严重要拘留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绍兴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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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绍兴网》报道  发生“3·10”火灾的义乌小商品直销店,是人流密集场所。如何确保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避免悲剧再度发生?近日,诸暨市领导带领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人员开展严查隐患行动,并强调在一些严禁吸烟的场所对不听劝导的吸烟者可依法拘留。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城区的商场、超市。在诸暨国贸商城,检查人员在正门楼梯口看到一块非常显眼的警示牌,上面写着《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国贸商城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里人流量大,又有很多易燃的服装,一旦顾客乱扔烟蒂引发大火,后果严重。据国贸商城负责人称,通过劝导和罚款,商城内吸烟的情况已经减少,但还无法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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