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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顾客威胁小店进贡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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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方日报》报道  东莞某五星级大酒店保安部经理王某带领多名手下,多次强拿酒店旁边一家士多店的烟酒不给钱,并要求小店每月“进贡”作为部门福利。4月10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王某等6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1年6个月不等。

士多店开在酒店旁被要求进贡

  现年33岁的河南男子王某原系东莞某大酒店保安部经理,其老乡郝某、刘某等5人均系该酒店保安部员工。酒店旁边开有一间经营烟酒的士多店。2011年初,王某、郝某、刘某三人商量后,决定用赶走该小店顾客、到小店拿烟酒不给钱的方式,迫使店主每月给保安部缴纳一些钱作为部门福利。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王某、郝某、刘某三人指使多名酒店保安员多次在不付钱的情况下,到该小店强拿硬要香烟和啤酒,致使该店损失800多元的烟酒。保安员拿烟酒不给钱的事情发生后,郝某以此为要挟向店主提出每月缴纳3000元的要求,怕事的店主只好交给郝某1500元。

强拿啤酒受阻竟砸店

  2012年5月25日晚,王某组织保安员聚餐。同日23时许,因啤酒喝完,王某让刘某到该小店搬两箱啤酒,刘带人强行搬走两箱雪花啤酒。次日1时许,因啤酒不够喝,李某、苟某(二人另作处理)又来到该小店搬酒,遭到店主的拒绝,李某便用脚踢小店的房门,另4名保安闻讯赶来,殴打店主及店主的侄儿。见店主一方想用手机报警,苟某等人抢走手机并将手机摔坏(两部手机共约价值1700元),刘某还捡起石头砸士多店的大门,后刘等人强行搬走两箱雪花啤酒。

  公安机关接报后,于2012年7月4日在大酒店宿舍内将王某等6人抓获归案。同日,6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六人结伙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郝某等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结伴或单独到被害人的小店强拿硬要,还威胁、殴打被害人,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

  最终,法院视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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