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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应聘实为盗窃 店主招人务须做到三要

2013年02月18日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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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浙江在线报道  一名19岁的少女,在仙居县城关以应聘服务员的名义,连着对3家服饰店下贼手,盗窃金额达数千元。近日,该少女胡某主动到仙居县公安局刑警城区中队投案。

  前不久,仙居县城关镇某运动服饰店新聘用了一个女营业员,女孩自称叫“王某”,身份证掉了还来不及补办,女孩虽然年纪不大,但模样乖巧,做事机灵,老板很满意。可令老板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王某”上班的第三天,该店收银台抽屉里2000多元的营业款竟不见了,巧合的是“王某”也随之消失了。

  接警后,仙居县刑警城区中队的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由于“王某”应聘时未登记详细个人信息,警方侦破并不顺利。

  在随后一段时间里,仙居县城关镇先后有3家服饰店报警失窃。巧的是,他们都怀疑是店里刚来的女营业员偷的,虽然名字不相同,但每次财物被窃后,该营业员就同时失踪,警方怀疑是同一人所为。

  随后警方多方展开调查,“王某”听闻警察正在调查此案,经思量再三,终于走进了仙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据悉,“王某”真名叫胡某,仙居人,中学毕业后一直闲赋在家,父母忙于生意,平日对她疏于管教,个性好强的她立志要自力更生闯出一番名堂,但一入社会却处处碰壁,很快就入不敷出,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去年底,胡某应聘到一家鞋店工作,一两天下来,乖巧的她就取得了老板的信任,胡某趁着老板叫她独自看守店铺之际,拿走了店里的几百元营业款,逃之夭夭。初尝甜头后,胡某随后利用“先应聘,再盗窃”的方式,先后到另3家服饰店应聘,用同样的方式偷钱走人。

  警方支招:店主招聘服务员时应尽量详细了解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做到三要:一要对应聘人的相关证件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二要店主自己本身应该做好防盗措施;三要尽量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或文本,避免让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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