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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做宣传,守法是关键

2013年10月23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佟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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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日前,我在网上看到这样的一则消息:昆明市的一家烟酒超市,为了吸引顾客来店里买烟,店主竟然别出心裁地在店内正堂上,悬挂出了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巴顿、斯大林、丘吉尔等6幅中外已故伟人的大幅“吸烟照”,结果却弄巧成拙,引起顾客的不满。期间有懂法的消费者提醒店主此举不妥,涉嫌违法,劝其尽早撤下已故伟人的“吸烟照”……不想店主竟不以为然,依然固我。结果,不久后店主就遭到群众举报,被昆明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并处罚金。

  作为一名零售同行,我对昆明超市店主的做法表示理解。因为在日常零售经营中,我知道,每一位零售店主为了自己店里生意兴隆而绞尽脑汁,想尽各种办法和手段来促销售。但是有一句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零售户开超市做生意,为了招揽生意,煞费苦心做广告宣传是必要的有效的营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要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要知道,我们身处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每一个公民无论做什么,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都必须要合法、守法,不能乱来,更不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像新闻中所述的那家昆明超市店主,为了自己能多卖些卷烟,就擅自把已故的中外六位伟人的“吸烟照”,肆无忌惮、堂而皇之地悬挂于店中,用来招揽、吸引顾客买烟。昆明超市店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们国家制定的《广告法》中所规定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条。这家超市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即使伟人已经故去,但依然有悖法律)已经触犯了国家《广告法》;另外,我国《民法通则》中也明确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见,昆明超市店主不仅违反了《广告法》,还涉嫌侵犯个人肖像权,如果伟人的后人看到,可以告他侵犯了个人肖像权,还可以进行索赔。超市店主在明白人的劝告下,依然明目张胆地以身犯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结果,也是他咎由自取。

  卷烟做宣传,守法是关键。昆明超市“伟人‘吸烟照’”违法事件,切切实实地给我们广大的零售店主敲响了一记长鸣的警钟。那就是:我们开门做生意,眼光不能只盯着“钱”看,为了“钱”而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这就有些得不偿失了。同时,从上述事件中,我们零售户也应从中吸取一定的教训:我们在日常经营之余,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卷烟经营知识和技巧,还应该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在做一个善于经营的卷烟经营零售户的同时,更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卷烟零售经营户。否则,自己违法了却还不自知,轻则被罚金,重则可能入监坐牢,到时候可就追悔莫及、无法挽回了。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和我一样辛勤经营的超市同行们,希望他们能以此为鉴,引以为戒。或者有所思考,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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