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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能否同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12年04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钟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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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案例:走访市场中经营户老陈问到这样一个问题,老陈多年前在农村开有一家食杂店,并用妻子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去年年底老陈在龙州县城新开了一家食杂店,现在想以自己的身份证再申办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知道是否可以夫妻同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分析: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等规定,只要老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就可以依法向龙州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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