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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禁烟融入卫生许可和监督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西部商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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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西部商报》报道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昨表示,将开展“公共场所禁烟行动”为主题的系列监督检查活动,把禁烟监管融入卫生许可、监督的各个方面。今后,省内住宿场所,饭馆,美容美发场所,图书馆,商场,候诊室等10大类公共场所,室内必须禁止吸烟。

  据了解,甘肃省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从业人员控烟知识培训;对住宿、餐饮场所经营者、服务员和顾客进行现场调查和访谈;积极参加控烟知识进校园、医疗系统全面禁烟、社区控烟等公益活动。通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不懈努力,甘肃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卫生监督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将强化职责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把“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当作公共卫生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出台《甘肃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禁烟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的全过程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控烟执法的能力与水平,着力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控烟知识培训覆盖率和卫生监督员控烟知识培训合格率;重新修订“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新标准,以公共场所开展“100%无烟环境”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根据《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规定,省内住宿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茶园),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卡拉OK)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共10大类公共场所,室内必须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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