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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控烟”上海准备好了吗?

2016年08月23日 来源:《新民周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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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新民周刊》报道  控烟条例修正案若能以当前草案的主旨精神通过,将使上海成为中国大陆继北京之后又一个实施“最严控烟”之城市。当然,所谓“最严”,只是严格地按照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忠实履行作为缔约方应有的义务。

  不过,疑问一直伴随《草案》出台前后,那就是“最严”控烟条例,能否得到“最严”执行?申城能给出怎样的答案?

  控烟执法真的那么难?

  《草案》在室内公共场所实现彻底禁烟,这引起了一些烟民的不解。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第一次审议的分组讨论会上,有委员提出,控烟条例在保护非吸烟者的同时,是否应同时考虑吸烟者的权利:“关上了吸烟者的一扇门,能否同时为他开一扇窗?”意指车站、机场的室内吸烟室是否可以保留。

  除了以实验数据证明室内吸烟室对任何人都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带来伤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疾控中心主任吴凡就此还着重指出:“在做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应该厘清一个问题:控烟条例调整的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她认为,讨论的重点不应是在某个地方能不能让烟民吸烟,而应是保障每一个人的健康不受侵害。“普遍保护”和“公平对待”是《公约》的两个原则,这就是说,控烟保护的不仅是非吸烟者的健康,也是吸烟者的健康。是烟民吸烟的权利更重要,还是全体公民的健康权更重要?答案应该是明确的。

  按目前《草案》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各自管理领域的控烟工作,这就是所谓的“10+1”模式。有人据此指出:需要控烟的场合那么多,涉及的部门那么广,10家部门本身的执法任务都很重,控烟对它们而言都不是“主业”;唯一以控烟为“主业”的卫生监督部门,想要为10家部门之外的领域“兜底”,也很困难。于是,“严格控烟是做不到的。既然做不到,那就不要在条文里这样写,不然会影响法规的严肃性”。

  这种观点也出现在《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间,上海人大组织的一次修法讨论会上,与会的都是控烟执法部门人士。针对这种观点,同样作为控烟执法者的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规教育处处长陆冰说:“我们的法律到底是靠什么来保证执行的?是靠守法加执法,共同保证法律法规对社会的治理,还是靠强制性让老百姓去执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辰对此的观点是:控烟条例是一部社会法,它能否有效执行并非依赖强制执法,而是取决于所有公众文明素养的提高、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她举例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样是社会法,交通大整治后,上海开车礼让行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了,这就不是靠强制,而是良好习惯的力量。“我对上海民众的素养有信心。”

  可以支持张辰说法的是,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于2016年5月展开的一项样本为2004人,涵盖上海全部区县的民意调查显示:91.7%的受访者表示如果有了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无烟的法规肯定会严格遵守;目前吸烟的受访者,74.9%表示肯定会遵守,表示“肯定不会”的只占2.0%。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主任李忠阳提出,并非所有的法律的效果都是靠执法、靠处罚才能达到,党的十八大提倡“社会共治”,这提醒了我们,公众的参与在控烟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执法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每个人对违法吸烟的劝阻就能汇聚成强大的力量。“如果每个人一年能劝阻10次违法吸烟,这就很不简单了。”

  她认为,对执法部门不能苛求,但也必须有所要求。同时,对控烟志愿者的培养也要到位,让他们真的能发现问题,协助解决。

  在上海市人大代表汤静波看来,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应该是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互相争夺权利的对立面。控烟的立法和执法,应该基于这样的前提来展开。他认为在劝导吸烟时,可以不从“你影响我了”的角度,而是从“你影响你自己更多”的角度来做。

  长期致力于控烟的上海瑞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吕安康也赞同控烟要转换角度。他表示:吸烟不是一种“习惯”,而是一种慢性成瘾疾病,要以治疗的角度科学戒烟。同时,对于吸烟者,讲吸烟的危害,不如讲停止吸烟的好处。

  “‘最严控烟’,上海准备好了吗?”这是最近公众关心的热门问题。对此,李忠阳回应:“我们准备好了,但这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禁烟场所参与共治

  控烟不仅需要个人的支持,也需要禁烟场所的通力配合。

  有餐馆经营者担心,禁烟会影响生意,导致抽烟的顾客流失。实际上,一方面,当室内公共场所无烟的政策全面实施后,任何一家餐馆都会要求顾客不能在室内吸烟,这是公平的;另一方面,据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的调查,如果餐厅、酒吧等公共场所实现室内完全无烟,56.2%的受访者表示会“更愿意外出就餐”,可见,全面的无烟环境对于餐饮等服务性场所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会带来积极效应。

  一家位于上海南京西路的餐馆店长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他们一直是无烟餐馆理念的奉行者,得知控烟条例修正案将执行严格的室内公共场所无烟政策后,她非常高兴:“这样以后劝阻顾客吸烟,理由就更加充分了。”

  工作场所是许多人逗留时间最长的地方,这里的控烟也非常重要。上海拓新健康促进中心在《草案》制订过程中,组织了“无烟上海,CEO来赞”的活动,来自医疗、保险、制药、酒店等18个行业的近70家国内外企业的逾百名高管参加,声明从领导做起,以身作则,全公司共同创建无烟工作场所。

  勃林格殷格翰是其中有成功经验的一家,这是一家历史超百年的德国制药企业。该公司产品事业部中国区负责人杜瑞谈及控烟工作时介绍:公司在中国及亚太地区的分支机构都要求在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连公司的司机都不允许在车内吸烟。同时,公司为吸烟行为设置障碍,让吸烟不那么方便。比如,公司所在的上海总部大楼是无烟场所,大楼外的吸烟点原来就设在楼下,为了鼓励员工不吸烟,他们促使大楼管理部门将吸烟点移到较远的地方。由于公司要求员工到公司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吸烟,他们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分支机构,当地的工作场所很大,员工要吸烟,就需开车半小时到工作场所之外,这就让吸烟者感到很不方便,从而减少吸烟机会,甚至戒烟。

  更重要的是,公司对于戒烟者还采取更有力的具体支持,设立了专门的控烟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对于员工购买的戒烟产品,公司都给予全额报销;同时,与专门的控烟咨询服务机构合作,为员工提供控烟知识的专家咨询;设立控烟大使,让成功戒烟者为员工介绍戒烟经验,并给予奖励;鼓励员工之间建立微信、电话联系,相互交流戒烟经验,互相鼓励与帮助,提升戒烟者的信心与勇气。而且,该控烟项目不仅适用于有戒烟意愿的员工,对他们的家属也同样适用。

  杜瑞说,公司的决策者一直认为:作为健康产品的提供者,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是公司的职责所在,应该做健康的表率。而且欧美等地的研究也证实,健康的工作场所可让员工的病假率减少,员工的健康事关公司的发展,无烟的工作场所可以让他们更加积极、快乐地投入到工作之中,工作效率会更高,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效益。

  上海控烟能否再进一步?

  《草案》值得点赞,不过,是不是还有完善的空间呢?

  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政法学院教授杨寅指出:《草案》目前规定的室外禁烟区域中,学校只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只包括妇幼保健院(所)和儿童医院,而在他看来,所有的学校和医院都应纳入室内外全面禁烟范围。

  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李照国也和他有相同的想法。在他任职的外语学院入门台阶处,经常出现留学生聚集“吞云吐雾”的场面。一直研习中国文化的中医药学博士李照国,深知二手烟的危害,曾多次当面阻拦,并依据教育部2014年《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条例要求留学生停止吸烟,却被拒绝。

  作为上海市政协委员的他,曾于2013年和2014年两度提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无烟校园》的提案,呼吁在高校内全面禁烟,并在会上得到了采纳。他得到了《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829号提案的答复》,虽然“办理结果”显示的是“解决或采纳”,但提出的解决措施仅是“加强检查,编写高校控烟指南,鼓励高校出台严格的校纪校规以及鼓励高校干部和教师以身作则”等建议或鼓励性的回复,也并未得到落实。而如果将相关精神写入控烟条例,就能以法规的强制力来实现。

  杨寅还表示,上海的控烟立法,能不能比北京更进一步,在除烟草专卖店以外的商店,禁止烟草制品展示?“如果这条真的写入了,将载入中国控烟的史册。”

  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禁止烟草制品展示,与图形警示上烟包一样,是减少烟草消费的有力措施。这是国内控烟界呼喊多年而迟迟无法实现的诉求,实际上,也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俄罗斯的经验是,2013年该国制定并通过了相关法规,要求禁止在交易场所突出展示烟草制品并进行零售,例如在销售场所张贴的烟草价格单上,只能使用白底黑字的文字,不得使用图标和图形。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曾经看上去也是那么难,而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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