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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零售户不得销售电子烟

2021年06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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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烟是不是烟草制品,目前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地说,只要电子烟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尼古丁成分,无疑属于烟草制品。既然是烟草制品,就得接受烟草专卖监督管理。

  去年下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告,要求互联网企业、电商全面下架电子烟产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强化电子烟监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卷烟零售户不得经营电子烟,非烟草零售业务的实体店经营电子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将属于违法行为。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有关部门的一系列举措,目的就是引导市场正确对待电子烟,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绝不能为了自身利益,把未成年人作为电子烟销售的主要对象。为此,笔者以问答的形式,谈几点个人对电子烟的认识和看法。

  问:电子烟真的安全无害吗?

  答:过去,由于国家对电子烟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导致媒体对电子烟宣传存在虚假成分,误导消费者:“电子烟是烟草制品的替代品,可以帮助戒烟,电子烟绿色环保健康,无危害”。但事实证明,电子烟既有尼古丁的成分,又存在随意添加其他成分、质量不稳定等问题,长期吸食对身体有危害,甚至比传统卷烟危害更大。

  前段时间,新闻媒体报道南京九名大学生因吸食电子烟,头晕恶心,集体住院,就是最真实的例子,美国也曾出现公民吸食电子烟导致病情加重的案例。因而说,电子烟只是一个简单的电子产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烟草代替品,更不存在电子烟无害、能戒烟的科学观点。

  问:既然电子烟有害,为什么还允许生产销售电子烟?

  答:首先,电子烟不是违禁品,更不是毒品,它有消费需求,有市场,说明了一个道理: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就像烟草一样,既要劝阻人们戒烟,又要满足消费者需求。其次,随着电子烟相关法规的出台与完善,电子烟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子烟的生产经营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才能制定电子烟标准,提高电子烟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问:听说电子烟利润比传统烟草制品利润高,为什么不让卷烟零售户经营电子烟?

  答:一方面,目前烟草公司不生产、不提供电子烟货源。如果零售户随意购进电子烟,放在经营场所出售,势必与传统烟草制品零售发生冲突,给市场监管和专卖执法带来难题。另一方面,电子烟添加成分不确定,质量不稳定,一旦被消费者投诉,势必会影响零售户店铺形象。而且从目前情况看,烟草行业还不具备鉴定电子烟质量的技术条件,国家也没有明确电子烟质量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因而,现阶段,烟草行业要求卷烟零售户不得经营电子烟产品是正确的也是现实需求。事实上,烟草行业不仅要求零售户不得销售电子烟,也不允许给未成年人销售传统的烟草制品。如果有的零售户执意要经营电子烟,就无法继续经营卷烟了。

  总之,电子烟有害,不可能完全代替烟草制品,吸食电子烟也不可能戒烟。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电子烟问题,明令互联网企业不得销售电子烟产品,实体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目的只有一个,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远离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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