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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国两会,电子烟首次以“烟草替代品”被提及

2022年03月07日 来源:卷卷智库公众号 作者:宋楚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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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文是对官方公开发布资料的整理,仅用于产业研究,不涉及对两会内容和提案者做任何评价。本文作者和公众号完全支持中央的各项政策、决策和部署。

本文仅供产业研究者阅读,请勿向产业外人士以及未成年人转发。

本文提及的各项内容,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作者:宋楚娇

编辑:瑞    虎

01 政协委员建议:

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

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

2022全国两会已于3月4日召开。根据《人民论坛网》“两会国是厅”发布,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提出:“有效推进控烟禁烟目标实现”。在其内容中,提出了当前推进控烟禁烟目标面临的主要4个问题,并在基础上提出了3项建议,具体如下:

(1)国家尽快制定“烟草控制法”。

(2)建议规定:全国、各地区的烟草经营企业数、生产额、贸易额、税收额、就业人数等,必须比上一年降低一定比例。

(3)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

截图20220307101245.png

钟茂初 图片来源:人民政协网

关于钟茂初教授的建议全文,已附在文末。其提案的可行性,本文不作探讨。该提案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这一提法。这是在“全国两会”这一国家最高级别的参政议政场合中,首次明确提出电子烟的“烟草替代品”属性。

02 

电子烟已成为近三年全国两会的“必然话题”

在技术变革的推动下,电子烟的国内市场于2018年开始酝酿,并于2019年11月前高速发展,一度成为“投资风口”。随着电子烟在国内影响力的增强,对其的研究与探讨也在不断升级。2020年全国两会,电子烟首次被提及,此后的2021、2022年全国两会上,均有媒体报道了涉及“电子烟”的委员和代表的建议。部分列出如下:

(1)提出时间:2021年全国两会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何琳

建议内容: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电子烟行业规范,让管理有章可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

(2)提出时间:2021年全国两会

建议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

建议内容:加快电子烟行业规范出台,让管理有法可依;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

(3)提出时间:2020年全国两会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

建议内容:随着电子烟逐渐成为危害公共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新源头,中国应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

03 

从禁止到发展,

对电子烟的“定性“已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材料可见:

2020年的“中国应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属于对电子烟的全面否定;

2021年的两会建议,则侧重于对未成年保护的强调以及对监管办法的期待,这属于对电子烟重点问题的强调与防范,但允许电子烟有序存在已成为“潜台词”;

2022年两会,“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的提法,则是将电子烟产业的发展置于整个烟草体系的规划和改革之下,进行通盘考虑。这一建议,可以看作是认可了电子烟的“替烟作用”以及产业存在的合理性。

回顾这三年对电子烟“定性”的改变,既有产品技术不断升级的因素、也有市场发展带来的认知普及的效果,但最重要的,还是自2019年开始的电子烟一系列监管政策和举措出台。这一方面为产业无序野蛮生长踩下了“刹车”,另一方面为电子烟良性健康发展按下了“加速键”,更进一步地为产业技术变革和全球化拓展推动了“换档升级”。

今天,距离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已接近满一年。电子烟标准、管理办法等政策也在陆续出台中。未来,对电子烟监管的探讨,将逐渐从“肯定与否定”层面进入到更深层的“办法与细节”层面,并有可能触及更深层次的法律和体制改革的探讨与思考。电子烟作为一个新课题,应该会继续出现在今后的两会。

注:本文由“两个至上”创作。“两个至上”是卷卷智库发起成立的新型烟草产业服务平台,将于近期发布。

附: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建议:

一、国家尽快制定“烟草控制法”。逐步减少吸烟人口,关联性削减烟草经济,渐进达到全面禁烟目标;通过制定“烟草控制法”使该产业逐步萎缩,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以变更产业方向;使烟草相关财政税收逐年减少,让相关财税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以拓展替代税源。

二、与该条款相关,建议规定:全国、各地区的烟草经营企业数、生产额、贸易额、税收额、就业人数等,必须比上一年降低一定比例。

三、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即:烟草替代品投资者,必须以收购兼并既有烟草产能,方可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规模必须小于所削减规模,使总规模有所减少)。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总体规模,必须与传统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同步削减。 

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

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吸烟,卷卷智库不建议非吸烟人士尝试任何当前的烟草制品。

本文为烟草产业研究,仅供专业人士交流。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对任何投资行为负责。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参考文献:

[1]全国政协委员钟茂初:有效推进控烟禁烟目标实现 

http://www.rmlt.com.cn/2022/0304/641291.shtml

[2]电子烟于争议声中前行:用好“减害作用”,期待管理创新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443428473018510&wfr=spider&for=pc

[3]全国人大代表何琳:加快出台行业规范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355714651447933&wfr=spider&for=pc

[4]全国政协委员孙承业:尽快出台规范,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718668932730531&wfr=spider&for=pc

[5]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逐步禁止产、销电子烟

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0/05-22/9191911.shtml

[6]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https://www.miit.gov.cn/jgsj/zfs/gzdt/art/2021/art_e233af8bb3484ed59e98dbb79e49a0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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