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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水果口味电子烟违法吗?

2024年01月24日 来源: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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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电子烟的案件,对周某等13人以非法经营罪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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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查明:张某于2016年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射洪城区经营各类水果味电子烟。2022年10月,水果味电子烟被要求全面下架,张某关闭了门店。

虽不再继续经营电子烟门店,但张某微信经常收到老顾客购买果味电子烟的需求。从事烟草行业多年,张某深知果味电子烟比烟草味电子烟更受青睐,利润空间更大。禁不住诱惑,张某打起了利用微信网上销售果味电子烟的主意。张某通过微信从上家陶某处购买大量果味电子烟进行网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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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射洪市烟草专卖局发现线索后立即向射洪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 “四川总代理”贺某,以贺某为突破口,追溯至深圳电子烟生产厂家,全链条打击川、粤、滇三省非法销售果味电子烟的周某等10余人,射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周某等人五年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检察官释法

为加强电子烟监管,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纳入卷烟管理。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仅限于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平台上交易,禁止在国内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商家,电子烟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商品,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即使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在国内销售水果味电子烟,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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