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连锁店”不等于“连锁证”

2023年04月19日 来源:中国烟草资讯
A+ A

A便利店和B便利店是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的两家连锁便利店,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久前,A便利店的老板李某从好朋友张某经营的B便利店“借”了几条畅销卷烟在本店进行销售,不料,其“借烟”销售的行为第二天就被融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走访中发现并处罚。李老板不解,A便利店和B便利店是连锁便利店,都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两家都是从融水县烟草分公司订的卷烟,“借烟卖”为何会被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该案中,A便利店与B便利店虽然都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这仅仅代表A便利店与B便利店具有法律赋予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零售业务资格。A便利店的老板李某从好朋友张某经营的B便利店“借”畅销卷烟在本店进行销售,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