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办理过歇业,为啥不能恢复经营?

2023年09月19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汪丽玲
A+ A

安徽歙县个体工商户张先生问:我一年前外出打工,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现在,想返回家乡继续开店。不料,在申请办理恢复营业时,被告知我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想要经营卷烟,只能申请新办。请问我已办理歇业,为何许可证被注销了?

歙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汪丽玲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本条款中的歇业是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因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是永久性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本条款中的停业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在有效期内因故暂时性停止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是暂时性的;恢复营业是以停业为前提的,是被许可人由于存在停业这一特定事实而引起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您办理歇业手续后,许可证已经终止,想要继续卖烟,需要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