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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四统一”加强2015年烤烟育苗规范管理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云南消息 作者:高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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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云南消息  为切实保护烟农利益,规范涉农资金管理,2015年,云南省楚雄州统一规范了烤烟育苗业主或作业组选择、烟苗限价定价、苗款收取方式、管理协议合同四个管理重点。

  统一规范育苗业主选择。由乡(镇)烤烟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当地人大机构或人大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烟农、烟站、合作社成员各方代表,以集体表决的方式选择烤烟育苗业主和育苗作业组,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在每个村民小组公示15天以上。

  统一规范服务费限价,建立定价机制。全州对2015年烤烟育苗物资成本调查核算,在坚持普惠制、广受益的前提下,规定常规烟苗售价不得超过8分/株,膜下移栽烟苗不得超过7分/株。由乡(镇)烤烟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当地人大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烟农、烟站、育苗业主各方代表,在烟苗限价范围内,集体决定“表决定价”和“验收定价”两个价格,其中,表决定价为育苗业主的中标价格,验收定价与考核验收结果挂钩,是实际收费价格,验收定价不得超过表决定价,形成“按质论价”新机制。以上价格在每个村民小组公示15天,并报县(市)烟草分公司和州公司烟叶生产管理部门备查。

  统一服务费收取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为杜绝苗款收支中的一切不规范行为,明确“五个严禁”的管理要求(严禁预收苗款,严禁烟草职工代收代付苗款,严禁乡(镇)、村(组)代收代付苗款,严禁合作社所有人员代收代付苗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育苗业主收取管理费等费用)。按照“谁育苗、谁收款、验收定价、现款现货”的方式收取苗款,育苗业主或直接育苗的合作社,在供苗时方可收取苗款,具体流程是:发苗前乡(镇)组织烟农、烟站、村组、合作社代表考核验收烟苗质量→按签订的协议确认育苗数量、质量、品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验收定价→张榜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定价、供苗时间→育苗业主开具统一的三联收款单据,业主、烟农、烟站各保存三联单其中的一联,现收款、现供苗。

  统一规范协议和合同,加强对各方的约束管理。根据范本并结合当地实际,烟站与育苗业主签订“育苗管理及技术服务协议”,负责对育苗业主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育苗业主与烟农签订“育苗供苗合同”,约定双方权力义务、责任划分、烟苗价格、供苗数量、供苗质量、违约追究等事项。各地均建立群众监管网络,高度重视烟农反映问题,公布州公司、县(市)分公司、烟站、合作社举报电话,开展烟农满意度调查,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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