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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乐白莲镇零售户销售非渠道烟被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网站 作者:连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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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我以为亲戚送的是真烟,少量销售不违法。”12月12日,福建省将乐县白莲镇零售户钟某接受行政处罚时懊悔地说道。

  据钟某讲述,几天前亲戚送给他两包“中华”(软)卷烟,因自己并不吸烟,于是就将卷烟放在自己店内销售。钟某觉得只是两包卷烟数量少,自己又不知道是假烟,少量销售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可见,销售假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违反规定,不论数量多少,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将乐县局专卖人员提醒零售户要坚持守法经营,时刻留意、提高警惕,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能为了贪图小便宜而接受非烟草公司渠道的卷烟。

  12月6日,将乐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对白莲镇零售户钟某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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