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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一团伙非法生产加工烟草 涉案金额200多万

2017年06月20日 来源:桂林生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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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桂林生活网报道  核心提示: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毛某等人开厂进行生产烟丝等业务,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没有办证 租个场地就敢开厂

  非法生产加工烟草专卖品的团伙被判刑

  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毛某等人开厂进行生产烟丝等业务,涉案金额200多万元。据悉,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近年来最大的一宗涉烟草案件,为公安部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的重大案件。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5年8月,毛某与目前还在逃的方某、“阿佳”找到左某,让左某帮忙找个厂房,称想要加工点东西来赚钱。左某找到了象山区万福路奶牛场的厂房。当年10月1日,毛某等人与厂房所有人王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只不过,他们并没有用真实姓名签约,而是用了“戚如意”的假名,而且每月两万八千元的租金也远高于合同上写的租金。

  之后,毛某等人就在厂房内安装设备,用来非法生产、加工烟丝,还让王某也入股。

  这几人的分工明确。方某负责原材料进出、运输、财务等事务,生产场地是方某提供,左某则按月抽取场地租金中的8000元作为介绍费,并在之后负责监督管理巡逻人员。此外,张某从外地招聘工人来桂林工作。

  从2015年10月1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到11月18日被警方查获,这家“烟厂”开工生产了3次,警方现场缴获烟丝10090公斤,烟叶20515公斤。

  经桂林市烟草专卖局证实,“烟厂”没有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涉案人也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毛某几人的交代,除了现场缴获的生产设备和烟丝、烟叶外,已销售烟丝金额为人民币69万元。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缴获的烟丝价值人民币679864.20元,烟叶价值人民币921533.80元。

  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王某、张某、左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生产、加工烟草专卖品,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9万元,尚未销售的伪劣烟丝、烟叶货值金额达人民币1601398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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