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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年08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任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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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在物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无处不在的WIFI、便捷的移动支付、高效的物流给我们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给假烟制、售分子带来了新的“商机”。更庞大的客户群、更简单的操作方法、更隐蔽的犯罪模式,当然还有更高的利润。作为主管烟草市场的我们,对于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显然准备不足。相当多的人还在坚信售假主渠道仍然存在于传统市场,继续坚持传统的市场管理模式、继续保持传统的案件侦办模式,以笔者所在的市为例,2017年上半年通过物流快递查扣各类假冒、走私卷烟数量是过去三年的通过常规市场查扣数字的三倍,这个势头从目前看尚没有减弱的迹象。

  一、当前涉烟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各单位也破获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网络案件,对稳定市场、震慑犯罪带来了一定积极影响。但是应该看到,在案值100万元、判刑三人的国家网络案件这个10年前制定的标准下各单位办理涉烟刑事案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案件办理水平发展不均衡,有的单位一年可以办理两起国标案件、有的单位两年没有一起,在市场状况极为接近的情况下,案件办理水平表现出了不够均衡;2.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现行的国家网络案件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涉案金额100万这个指标目前看来不高、甚至可以说很低,即使这样,各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审判环节还是做了大量工作来确保这个指标的完成;3.案件办理周期过长,一个案件从经营到立案、侦破、判决时间长的要经历一年多,短的也要大半年,办案成本高、打击效果不明显。

  二、问题形成的原因

  案件办理水平发展不均衡、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案件办理周期过长已严重制约了烟草打假工作的开展。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四个方面:1.全体专卖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尚未做好迎接一个新时代、新形势的准备。专卖主要精力仍然放在了传统市场及本地市场上、管理方面继续沿袭传统模式,轻视了网络售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忽视了消费者尤其是四十岁以下主力消费群体消费观念、消费方式的改变;2.执法资源配置的重叠及案源的浪费。虽然对新的形势一时摸不清头绪,但是各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积极地做了一些探索,开始逐渐多渠道关注假烟流通问题,悲剧的是物联网背景下囿于一时一地看事物往往“事半功倍”,造成了很多案源的浪费、客观上造成了全国范围内执法资源配置重叠的现象。举个例子说,A在A地售假行为仅够行政处罚,但结合同市B地的销售行为就会构成犯罪,如果A地和B地执法人员只限于本地数据肯定会造成案源的浪费,这也是当前全国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之一。笔者所在的单位最近在这个方面做出了尝试:在综合全省数据进行梳理、研判后,根据现有线索对涉及全市的一个售假团伙成功立案;3.政法烟草联系会议机制发挥不明显。全国很多单位都有这个机制,但是这个机制目前看象征意义更多一点,下设的办事机构成员多为各成员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并不参与实际办案,沟通协调上问题很多,尤其是在争取公安的技术部门的支持上,困难很大,这些技术部门分管领导不同、技术壁垒多、可利用资源少,而当前案件办理离开他们的支持可以说是寸步难行;4.公安侦查部门对烟草案件重视程度不够,警力不足。办理烟草案件的民警很难做到专人专案,手头案件多、事情多,而当前的网络案件时效性很强,一旦在某个环节因警力紧张出现停滞,轻则影响案件进程、重则导致案件流产,这也是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的原因之一。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办理涉烟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建议做到以下几点加以改善:1.建议一定范围内开展一个主题讨论,即当前形势下烟草市场打假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旨在统一思想、统一目光以利于下一步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行动;2.各单位设立情报线索研判小组,把目光投射到互联网和自媒体上去,负责打假线索的收集、整理、研判,研判结果视情况反馈至各单位或公安相关部门;3.对于已经建立政法烟草打假机制的单位,建议改组政法烟草打假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增加各成员单位具体业务办理人员;4.建议各单位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于侦办中的有影响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案件实行专案组制度,吸收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公安的技术部门参与;5.建立全国性的烟草联络平台,对于案件线索可以及时进行沟通,形成打击合力;6.调整案件奖励制度,直接奖励到案件办理有功人员,切实让案件办理人员得到实惠,奖金拿的放心、安心、开心,有效提高办理烟草案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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