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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之我见

2020年06月2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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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针对当前基层营销、配送人员一些不规范经营的行为,结合县级局烟草专卖内管工作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强化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的具体做法与措施,达到切实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之效果。

  随着烟草行业规范经营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行业内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销售的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取得根本性好转,但行业内少部分营销、配送人员仍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使得烟草专卖监管难点有了新的变化,对行业内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加强行业内部人员监督,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则是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了目前基层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发现的问题,对强化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基层营销、配送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

  1.代订代购行为。营销人员冒用零售户帐号或为了防止零订单的出现,进行代订,配送人员代购零售户卷烟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2.送货不到户。因大户控制、零售户资金不到位、不经营等情况,配送人员未将卷烟做退货处理,而将卷烟配送至其他零售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虚拟客户销售卷烟。客户经理利用一些实际已停歇业,专卖上未及时办理停歇业的零售户,进行虚拟卷烟销售。

  4.为大户销售卷烟提供便利条件。客户经理为完成销售任务,为大户提供零售户账号并为大户进行代订代购。

  二、县级局烟草专卖内管工作存在不足

  1.人员配备不够。有的县局内管机构人员备配不齐,有的只有1人,甚至有的长期无负责人员。

  2.存在兼职情况。内管人员有的兼职许可证办理、法规等工作。

  3.车辆交通工具未配备。市场调查、核实工作较难落实。

  三、强化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

  针对县级局内管机构人员少,不能全方位履行监管职能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强化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

  1.巡查员在日常检查中应检查是否送货到户,特别是对用现金结算、一卡多结的零售户加强送货到户的监管,排查是否存在虚拟客户、未送货到户、截留卷烟、挑剔卷烟、调剂卷烟等行为。

  2.对一户多证、多户多证的违法违规大户加强监管。当前由于货源供应采取“俏紧平衡”的测略,对单品牌、单次供货数量进行最高限量,违法违规大户通过办理烟草许可证,有的有店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但实际经常不开门经营,通过办理烟草许可证,开设零售户户头,套取倒卖卷烟,导致辖区卷烟异常流通,排查是否存在集中配送、未一店一送行为。

  3.盘查零售户库存。对零售户购进的卷烟特别是高价位卷烟,检查有无被不法烟贩收购,及时掌握市场销售动态,有效打击辖区非法收购卷烟行为。

  4.对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的货源进行跟踪、调查,检查是否存在外流风险。

  5.加强对零售户经营状态的监管。有部分零售户经常不营业,但一直有进货纪录,对销售纪录与实际经营状态不符的零售户应加强监管,检查是否被大户控制。

  6.检查指定代送、约定取货等规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7.加强大户控制小户的监管。通过一卡多结(刷)、现金结算、市场走访等信息,摸排辖区违法违规大户及其非法收购、销售网络。

  8.对外流卷烟零售户进行调查。根据外流卷烟码段,对外流卷烟涉及的零售户开展调查,了解销售价格,掌握销售动向,摸清不法烟贩人员信息,跟踪不法烟贩运行轨迹,采取有效措施,对不法烟贩进行有力打击。

  9.建立内管机构与基层中队调查任务下发机制。县级内管部门每日将预警情况及销售异常等线索下发至基层中队进行调查核实,重大异常线索,内管部门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10.建立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对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失职、失查、渎职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罚,对基层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到位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万丈高楼平地起”,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只有扎根于基层,落实于基层、监管于基层,才能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效率,通过进一步落实全员监管、全过程监管、属地监管等措施,必将进一步促进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确保行业进一步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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