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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起烟斗丝案件宣判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福建烟草专卖局官网 作者:许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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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一起非法经营烟斗丝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月3日,福州市城北局联合公安部门,在鼓楼某小区内,查获走私烟斗丝88个品种701盒另375包,现货案值7.8万元,现场抓获涉案人两名,收缴涉案电脑三台。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规定,通过淘宝网站、微信等网络工具售卖境外非法流入的加卷烟斗丝等烟草专卖品,销售范围辐射全国,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烟斗丝案件的宣判,在我省尚属首例,福州市城北局在烟斗丝的鉴定结果、价格核定方面,作了诸多的尝试和突破,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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