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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终端从容面对《新广告法》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孟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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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新广告法》的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专家学者们对公共场所的界定又争议不休。我们烟草零售户都是销售终端,过去在店里张贴卷烟品牌的宣传广告、悬挂烟草生产厂家印有品牌卷烟的广告牌习以为常。每当新品上市,在订烟的时候接受厂家的印有香烟品牌的打火机、过滤烟嘴等赠品,然后我们在销售香烟的时候赠送给顾客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不知不觉地做了烟草广告的宣传。如果确定烟草专卖店、示范店、超市、商场、食杂店、便利店、代香烟销售业务的售报厅都是公共场所,那么,中国的烟草广告在户外广告早已绝迹的情况下,零售店内也将销声匿迹了,对公众减少吸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可以说,过去我们通过送赠品的方式,取得的广告效应还是很大的。如果要从外到内全面消除烟草广告,这对提高全民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广告在视觉上对人们的影响是大有好处的。不过,我们零售户又要向顾客宣传自己经营的卷烟,努力加快店内卷烟的销售。这样看似矛盾的问题就需要我们想办法解决了。

  作为有15年烟草销售经历的零售户,我是这样想的:任凭禁止发布烟草广告风云起,我们坚决支持从容面对。首先,我们要遵守《新广告法》的条款,做守法经营的烟草零售户。其次,要在店内烟草售品的柜台位置设定、各种品牌香烟的摆放、颜色搭配、新颖造型等方面下功夫,把一进店最先看到的位置放置卷烟柜台,在品牌摆放上,突出新品,用新品摆出品牌名称,把不同颜色的烟盒分开排布,给顾客以视觉上的冲击。最后,我想这也是店主每天应当做的、也最容易做到、效果最好的宣传,就是向购烟的顾客介绍卷烟品牌,特别是新上柜的品牌香烟。通过店主介绍给顾客,顾客品吸后介绍给烟友,口口相传,不是广告胜似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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