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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非法经营烟叶网络案追捕纪实

2012年01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叶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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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2011年,河南卢氏县烟草专卖稽查与公安部门联手,启动联合打假机制,历时一年,顶严寒、冒酷暑,在豫湘两省之间穿插迂回5个来回,行程2万余公里,调查取证,蹲点布控,抓捕犯罪嫌疑人,最终使涉及21人、涉案金额达500万余元的“11·27”非法经营烟叶网络案件成功告破,先后有15名涉案人员被刑拘、4名主犯被判刑,上演了一幕中国版的“追捕”,捍卫了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人的尊严。

  2011年12月20日,卢氏县“11·27”烟叶网络案件迎来公正时刻。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朱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两年刑期。

  雷厉风行的烟草人

  2010年11月24日,时任该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的孙建民的手机突然响起。“你是卢氏县烟草局专卖稽查人员吧?我是一名普通群众,杜关镇马院村丁某某在家大量收购烟叶欲卖往外地……”。接罢电话,孙建民立即放下碗筷,第一时间向卢氏县烟草局主管专卖稽查工作的副局长刘铁虎作了汇报。

  刘铁虎在第一时间将案情向时任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王刚壮作了汇报。王刚壮要求召集专卖稽查大队以及卢氏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召开烟草—公安联席会议研究此事。

  2010年11月25日,卢氏县烟草局安排有关人员会同公安经侦部门干警秘密对丁某某家进行了实地查看。通过实地查看,确认举报线索真实可靠,且丁某某家收购烟叶数量巨大。2010年11月25日夜,卢氏县烟草局召集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查扣方案。会议认为:丁某某弟兄较多且在当地家族势力较重,为防止查扣时发生意外,除烟草部门需调集大量人员外,卢氏县公安局同时将调集杜关、官道口两个派出所警力协查,刑警大队、交巡警大队同时待命出击。2010年11月26日,卢氏县烟草局紧急启动烟草-公安-工商联合打假机制,并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丁某某非法收购烟叶一案进行查处。 

  2010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许,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刘铁虎带领专卖稽查人员,与卢氏县公安局副局长何燕杰、经侦大队大队长郭焕方带领的公安干警共20余人回合在一起,兵分三路直赴丁某某家。当执法人员赶到丁某某家时,只见丁某某诺大的院子及5间平房内堆满了烟叶,10余名工人正在实施烟叶打包作业。与丁某某毗邻而居的其兄家也存放了大量烟叶。执法人员当即对丁某某家和其兄家收购的烟叶进行了登记查扣。因丁某某当时不在家,闻风后随即潜逃。26日和27日,执法人员连续两天对丁某某非法收购烟叶进行了查扣,共查扣烟叶66.615吨,经初步估算金额已达160余万元。

  心如发丝的办案者

  在与公安部门协商并经过相关报批程序后,2010年11月27日,卢氏县公安局决定将丁某某非法收购烟叶一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了以公安机关为主、烟草专卖稽查为辅的专案组,初步把该案定性为烟叶网络案件,按照案件发生及查获日期将案件命名为“11·27”烟叶网络案件。

  为了查明案情,卢氏县烟草局配合公安部门多次对丁某某实施抓捕,因其潜逃而抓捕未果。为此,卢氏县烟草局安排专门人员在丁某某家周围蹲点布控守候,期待丁某某潜回家中时将其抓获。与此同时,卢氏县烟草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与三门峡市公安局技侦部门联系请求支持。三门峡市公安局给与了极大支持,并及时将丁某某列为网上逃犯上网追逃,并同时将丁某某手机进行GPS定位实行监听。

  2010年12月上旬开始,专案组开始了长达一个月的查对银行账目行动。专案组首先开始对丁某某及其家庭成员的资金账号进行查询。在查询了卢氏县农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后,发现丁某某及妻子陈某某在邮政储蓄银行杜关分行开设有资金账户,并且账户上的资金来往频繁且数量巨大,短短数月内已累计达100余万元。

  2010年12月27日,专案组一行5人在刘小理、孙建民的带领下,冒着严寒上路了。为了赶时间,抢进度,固证据,5人轮番驾驶车辆,昼夜不停行驶。时值隆冬,南方刚刚下了入冬后的第一场雪,道路结冰,雨雾弥漫,高速路时断时续。但他们始终没有放弃,而是谨慎驾驶,艰难前行,饿了就到路边小店随便吃点东西,渴了就在车上将就着喝一些矿泉水,困了就换着在车上迷瞪一会儿。在经过2天一夜驱车数千公里后,12月29日,专案组终于到达了湖南桂阳。

  专案组初次到达桂阳后,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通过桂阳县邮政储蓄局对汇往丁某某账号的部分资金进行了查询。通过查询,专案组初步掌握了从桂阳县汇往丁某某及妻子陈某某账号的资金,均来自于该县莲塘镇欧阳某甲、欧阳某乙、欧阳某丙、彭某甲、彭某乙等人。通过当地派出所的配合调查,了解到欧阳某甲等人在当地以制作销售烟丝为生。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调取了欧阳某甲等人的户籍资料,在取得部分证据后返回卢氏,集中精力抓捕丁某某。

  踏雪卧冰的抓捕者:中,真中!

  从湖南回到卢氏后,专案组一刻也没有放弃对丁某某的抓捕。春节期间,专案组安排专人对丁某某家进行监视,但是,狡猾的丁某某始终没有露头。

  刚过完春节的2011年2月9日,是正月初七上班的第一天,丁某某为了其子的婚事悄然潜回卢氏。接到三门峡市公安局技侦部门GPS定位系统关于丁某某返回老家的线索后,卢氏县烟草局局长(经理)樊帮傲立即要求专案组迅速恢复建制并迅即开展工作。在杜关,他们与卢氏县公安局经侦部门的干警以及杜关派出所干警会合在一起,直赴丁某某家。为避免打草惊蛇,10余人分成5批,分别在不同路口守候,李伟则与刘小理一起前往打探。丁某某因故外出,守候至深夜仍不见踪影,抓捕人员冻得瑟瑟发抖,不得不从各自隐蔽场所撤回。夜间,李伟则派出小分队在丁某焕家周围蹲点守候。一天一夜过去了,丁某某好像闻到风声一样没有露头。第二天过去了,虽然大雪依旧在下,天寒地冻依旧,丁某某仍旧影讯全无。此时,一部分人动摇了,怨天怨地怨人声不时出现。李伟召集大家简单地碰了一下头,并鼓励大家要坚持最后一刻钟,抓不住丁某某势不回头。又是一天过去了,就在第三天天即将黑净时,一个身影从苍茫雪地里蹒跚走来,守候者为之一振,莫非正是丁某某。当那人走进伏击圈,大家一拥而上,那人发现有人向他靠拢,拔腿就向麦地里狂奔。李伟、赵建军、郭焕方、刘小理等人穷追不舍,与丁某某在麦地里玩起了“猫捉老鼠”。有人摔倒了,有人鞋掉了,有人成了雪泥人,但大家丝毫也没有放弃。在经过几个来回的狂奔之后,终于迫使丁某某停了下来。抓住丁某某后,丁某某由衷地说:“想不到你们这么上心,中,真中!我服了。”

  丁某某被抓获后,暂被羁押于卢氏县拘留所。为使丁某某尽快认罪伏法,专案组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审讯方案,并于第二日立即组织对丁某某进行审讯。连续4天的摆事实、讲道理和政策攻心,丁某某终于招架不住,将其2010年以来伙同他人非法收购销售烟叶的情况进行了供述。通过丁某某的供述和第一次赴湖南了解到的证据相互印证,专案组初步掌握了湖南彬州桂阳县欧阳某甲等人2010年以来通过丁某某非法收购烟叶的数量及金额,同时,也了解到化名“朱某”的湖南人正是欧阳某甲。

  根据丁某某的供述,专案组认为欧阳某甲等人已涉嫌犯罪,而且数额巨大,足以够上抓捕底线。2011年2月14日,欧阳某甲、欧阳某乙、欧阳某丙、彭某甲、彭某乙等人被公安部门列为网上逃犯进行缉拿。

  东奔西走的专案人:苦,真苦!

  在丁某某宣布逮捕的当日,专案组接到湖南警方通报,彭某甲已被成功抓获。2011年3月5日,专案组立即启程第二次赶往湖南桂阳。2011年3月9日,彭某甲被带回卢氏,关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在调查中,专案组发现2010年12月6日欧阳某乙连续往丁某某妻子陈某某的账户汇去12万元资金。此笔资金引起了专案组的极大兴趣。在审讯中,丁某某拒不交待该笔款项的真实用途。专案组通过对丁某某的手机通话记录进行分析,查证该时间段内丁某某的手机信息显示其位于许昌市鄢陵县镜内,并结合陈某某账户取得信息证实其也在许昌鄢陵。因此,专案组对丁某某在许昌鄢陵期间的所作所为展开了深入调查。通过查证丁某某的日记本及手机通话信息,发现丁某某此时段和许昌鄢陵县的唐某来往频繁,并在丁某某的往来资金账号上发现有唐某的汇款记录。于是,专案组在抓捕湖南欧阳某甲等人的同时,也把许昌鄢陵的唐某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并分兵前往鄢陵展开调查。2011年4月18日,在许昌鄢陵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调取了唐某的有关资料,发现唐某因销售假烟被判刑且还在缓刑期内。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多次联系唐某,唐某都躲避不与专案组见面。许昌鄢陵初次之行无功而返。

  2011年5月5日,专案组根据丁某某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信息掌握到其与贵州省贵阳市大方县几个人有资金往来。因此,专案组迅速赶赴贵州省大方县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贵州省大方县的黄某某、陈某某等人,于2010年串通丁某某和湖南彬州桂阳县的彭某甲,在河南许昌等地非法收购烟叶130余吨,主要销往大方的马某、双某等烟叶工作站(注:此案为案中案,将在不久予以查处)。因案情复杂证据一时难以取得,2011年5月15日,专案组从贵州返回河南,在登封、郏县一带继续调查丁某某收购烟叶情况。

  2011年6月初,专案组接到湖南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欧阳某甲在火车上被抓获。2011年6月8日,专案组第三次启程赶往湖南彬州桂阳。通过桂阳县莲塘派出所做工作,欧阳某乙投案自首。之后,专案组将欧阳某乙和长沙铁路公安处抓获的欧阳某甲一并带回卢氏。

  通过审讯,查明欧阳某甲、欧阳某乙于2010年底两次从丁某某处购买两车约20余吨、10万余元的烟叶。另查明,2010年12月份丁某某案发逃往许昌后与唐某勾结收购烟叶,并联系湖南彬州欧阳某甲到许昌收购烟叶。2010年12月6日,欧阳某甲让其父欧阳某乙汇款12万余元到丁某某妻子陈某某账户,并通过丁某某购买唐某非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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