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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监管工作难点及其解决策略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老生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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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作为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员来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监管工作是其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正因为其重要性,经常深入卷烟零售市场开展走访检查工作的市场管理员都会遇到几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监管工作的难点:一是异地经营行为,零售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所标注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二是借证经营行为,零售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所使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的法人为他人;三是证照不齐行为,这是指零售客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两本证件中,有一样证件或者两样证件是不具备的。这些行为的存在,给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开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扰。

  首先分析异地经营行为。这类行为的产生原因有两方面:一种是零售客户由于房屋拆迁、房屋转租等原因,将原来所经营的卷烟零售店进行了迁移,但是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地址并没有及时进行变更;另一种就是零售客户由于准备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的地段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等因素制约,无法申办许可证,因此会在符合条件的地址先办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将该本证件所订的卷烟用于目标地段店铺从事卷烟经营业务。上述两类所阐述的异地经营行为主要是因为其被许可的事项发生了变化,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及时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但是,这类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本来就因为不符合合理布局的相关规定而采取变通手法。所以,相关当事人大多都不会主动意识到其违法行为会给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理布局条款是经过广泛论证并举行听证后、比较符合市场需求和实际的规定,如果零售客户因为合理布局的原因未能办理零售许可证而借道其他方式进行违规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必然会冲击其他合法零售客户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异地办理新证后到目标地段进行卷烟经营业务,在主观上就有以欺骗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嫌疑,这更应该成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缔的对象。

  那么,如何有效控制或者整治、取缔异地经营行为呢?笔者认为,零售客户之所以选择这些“擦边球”勾当以谋取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机会,也是一种无奈的权衡之策。专卖执法人员在上门对其进行查处前,最好先是以比较平和的态度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适当的时候可以联系客户经理,共同上门劝其转至可以正常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地段进行合法的经营业务;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零售客户,则要坚决予以打击,及时联系业务部门对其停止供应卷烟货源,相关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要及时收回做注销处理;另外,专卖管理部门还可以积极发动舆论攻势,将异地经营等违法经营烟草专卖业务的行为进行曝光。这样一来,既能通过舆论对违法经营的零售户造成社会压力,也能促使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烟草专卖管理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去。

  接着探讨借证经营行为。借证经营行为也可以细化为两类,即花钱买证和使用房东证件。花钱买证,主要是不法烟贩在繁华地段租赁店面后,雇用残疾人、下岗工人等享受社会特殊政策照顾的人群代为办理该地段的许可证。因为这部分人群可以免受合理布局条件的限制,证件办理好后,由花钱雇人的不法烟贩本人进行经营活动,如果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仔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一般很难发现其会有借证经营行为。而另一类迫切需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零售客户,大多觉得自己亲自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太麻烦,如果可以直接就有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供其订货销售卷烟,那是巴不得的事情。因此,有些房屋地段比较好的出租房主也打起了“以证揽租”的主意——这些房东的店面房位置一般都处于商贸区或者人口密集区,他们事先去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再以证照齐全等“便民措施”吸引有从事卷烟零售意向的租房者前来租房,借此也能相比同地段更具备商业价值,在房屋租金上也会略高于同类房屋。

  借证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中灰色交易等不良风气的滋生,更重要的是它严重破坏了烟草专卖制度,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同时,借证经营行为还会产生许可证混乱的另一种情况——一个经烟大户手中持有多本零售许可证进行订货。因此,整治借证经营行为势在必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先从筛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休眠证”、卷烟订货过程中相同订单等异常情况着手,加强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送货员的“三员互动”,深入市场进行细致排查。专卖管理员要对许可证办理停业等暂时性状态的零售客户进行了解,核实情况;客户经理要对异常订单、代订货等现象频发的经烟大户加大走访力度,协助专卖管理员做好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送货员则要认真落实配送到户政策,严格按照卷烟配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切忌对代订货现象不闻不问。通过加强三员互动模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零售户有借证给他人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的,应立即予以注销,并对相关的涉案零售户也作出行政处罚、降低客户类别等决定。

  最后阐述证照不齐行为。相对来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证门坎较低,基本上只要申办人符合合理布局的条件,再提供相应的证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便能及时予以办理。而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申办人还需要经过税务部门的登记备案,这也就是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就有可能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款。所以,往常大多数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都不大愿意再去申办工商营业执照。证照不齐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其危害性很大:一方面,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对其进行检查的执法权限,目前两部门也仅能采取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手段对其进行整治。另一方面,证照不齐行为造成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烟草、工商两部门查处了违法经营卷烟行为并作出处理后,事后的监督执行工作无法有效跟进。

  证照不齐行为的整治工作由于涉及两个不相属的行政机关,需要相互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因此,在工作开展上或许会显得稍微滞后。2011年2月中旬开始,浙江地区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证照不齐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卷烟零售客户的经营资格,整体效果还是不错。另外,为了解决零售客户只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不愿意办工商营业执照的问题,大多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办证客户要求办证时,会要求他们先取得工商预登记通知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控制证照不齐情况的发生。因此,烟草、工商两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经常性探讨整治证照不齐行为的有效措施,共同为确保国家财税安全和维护卷烟市场秩序出谋划策。

  以上所列举的三类行为只是许可证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难题,市场管理员在许可证监管工作中肯定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只要我们积极对这些困难进行归类、认真进行研讨,势必会在短期内将许可证监管秩序拨到正常轨道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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