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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柔性执法的多种方式及配套制度

2012年04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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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一、执法标准

  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事件发生,实现柔性执法首在普法,真正做到普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

  (一)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必须做到严格执法,这是底线,但也必须克服片面追求社会效果的错误认识,不在定性、定量问题上无原则一味地地迁就忍让当事人,以法定权限为基准,牢守法律底线。

  2、过程优先原则。将柔性说理融入按法定程序办案的全过程,做到柔中有刚,刚中带柔,刚柔并济。

  3、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做到同过同罚,公平合理。

  4、教育为主原则。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和履行处罚决定,最大化地发挥行政执法的一般预防功能。

  5、案件回访原则。对被处罚过的当事人实施回访制度,听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并记录在案,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助其走上依法经营的轨道,提升柔性执法社会效果。

  (二)工作标准

  时刻坚持“对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零售商户,要坚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让零售户真正明白柔性执法和严格执法、刚性管理的区别与联系,提高认识,使其自觉配合开展。

  通俗来讲就是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群体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逐步达到柔性执法目的效益最大化。

  二、开展方式

  烟草专卖柔性执法要与零售户致富工程、户籍化管理、记分管理、诚信等级管理结合起来,即采用法律手段的同时要结合经济手段,不断提高零售户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有效提高零售户对烟草行业的依赖度。除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外,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展开柔性执法活动,如:

  (一)专卖管理人员:柔性执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保证这一过程有序进行,可在完善户籍化管理、细分区域的基础上开展日常工作。

  1、开展方式:

  一是在行政执法人员中积极开展大讨论活动,重点在“教”上下功夫。

  二是以柔性执法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业务知识竞赛,让全体专卖人员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

  2、跟进方式:

  可以成立烟草专卖管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以加大绩效考核比例(控制在总分的50%以内)的方式对专卖管理人员进行柔性执法方面的针对性重点考核,确保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二)零售户、消费者:

  1、零售户:

  一是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二是采用烟草打假宣传进社区、上宣传栏,聘请执法监督员、执法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措施。

  三是通过制作宣传栏、广播电视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开执法程序、公开办事承诺,有效预防零售户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触犯法律、接受处罚”的现象,不断促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2、消费者:客户经理、专管员可以每天向零售户现场宣传、口头宣传、散发传单、新商盟推送普法和服务内容的信息,也可以以座谈会形式的小型培训班,对卷烟零售户进行轮训,不断提高零售户守法意识。

  总而言之,柔性执法不是软化执法力度,淡化法律尊严。事实上,对于涉烟违法经营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对其依法严惩不怠。但工作中必须讲究策略,不能单纯的一查了之、一罚了之,对轻微违法户,更应以柔性管理的方法,给予耐心的规劝教育和温馨的细心引导、感化,尽最大努力将其引导到守法经营的轨道上来。

  说白了,这个“柔点”的掌握就体现在柔性化管理的法外有情上,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三、配套制度

  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度与机制建设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管,外部督导,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全程跟踪监管机制,拓宽双向监督方式,形成“查、管、疏、处、促”的链条式运作和闭环式整体运行核心管理机制。

  (一)违法案件信息化建设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信息数据库,为专卖管理柔性执法提供第一手基本违法信息资料留档备查。

  (二)自由裁量权细化明确制度。事实上,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将为柔性执法提供明确的标准和参考依据。

  (三)建立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建立柔性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将明确责任单位、人员、时限和目标,做到层层抓落实,步步促规范。

  (四)教育劝导与争议协调制度。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违规者进行教育劝导,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其再次违法。 

  (五)建立目标考核与转化制度。在合理设定专卖管理任务目标,确保文明柔性执法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团结守法户、争取初犯户,打击钉子户,提高专卖管理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

  四、执法原则

  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轻微的涉烟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一违不罚、宣传教育”,“二违轻罚、警告整改”,“三违重罚、刚性管理”的理性执法模式。

  (一)对初次轻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选择实施观看警示片、法制培训、提出守法经营承诺及时对其予以温馨提示,予以法制培训,在其提出守法经营承诺后,可不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再次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可实施行政行政告诫,对其予以温馨提示,进行行政告诫,并作出守法经营保证后,可不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一而再、再而三不听从劝告,屡教不改的,我们应该实施刚性管理,从严处罚。

  (四)轻微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确定明细标准。

  案例剖析:

  案例一:如在无证户清理整顿上,对完全符合办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其纳入管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该实行“先告知,后处罚”的查处模式,对初次查获的首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教育告知后仍违法销售的拒不改正的,第一时间联合工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案例二:如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清理上,也可参照上例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像明知是假冒卷烟、走私烟而进行销售的,必须严惩,不适用使用柔性执法对象,但可使用柔性执法用语。

  五、柔性用语

  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谢谢”、“再见”等,夯实先亮证后检查这篇必修课。日常工作中,即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但也必须坚持“说服教育、治病救人”的原则执行,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人员在当地卷烟市场管理过程中所树立的公信力。

  (一)对销售假冒烟的行为:可以这样劝诫,假冒烟是用劣质烟叶,通过硫磺熏蒸、双氧水处理,现在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有的甚至将霉变烟丝用非食用色素染色制成的,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食用后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二)对销售走私卷烟的行为:从烟草专卖部门查获的走私烟来看,可以这样劝诫,卷烟市场流通的走私烟,绝大部分均是固定地点等地非法生产的假冒外烟,这些假冒烟均是用劣质烟叶,通过硫磺熏蒸处理的,含有大量的毒害物质,吸食后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三)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可以这样劝诫,这些卷烟是从非法渠道流入的,不法分子在销给你们时,往往在其中掺入假烟,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会严重损害你们的商誉,得不偿失啊。

  (四)对拒绝专卖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可以这样劝诫,请你主动配合,拒绝烟草专卖管理,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可以对你实施停止供货、停业整顿,严重的要依法取消你经营卷烟的资格、吊销许可证。

  (五)对公然抗拒专卖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可以这样劝诫,请你主动配合,抗拒执法,拒绝烟草专卖管理,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可以取消你经营卷烟的资格。另外,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责,希望你考虑好抗拒执法的严重后果。

  (六)对转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这样劝诫,你将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规定,如你不停止违法行为,该局将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条的有关规定,取消你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

  (七)为非法经营卷烟提供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可以这样劝诫,你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活动提供仓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第***条规定,请你积极配合检查并予以改正;如不配合或阻碍检查,该局可对你处以非法仓储烟草制品价值***%以上**%以下的罚款。

  (八)对上述违法行为,还要宣传违法后果,并劝说经营者不要因小失大,自损身誉。

  一是回答咨询时:要说你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你。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方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有关委、办、局等)反映(或申诉),可以告诉你×××(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二是结束执法时:要说谢谢你的配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三是告别时:要说希望你以后能守法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感谢你的批评,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四是搞宣传时:可以这样说,如果别人有违法经营行为对你的经营造成影响的,请随时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0932---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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