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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强化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监管

2013年02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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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国家局姜成康局长日前调研北京烟草时强调,要切实加强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监管。笔者认为,当前绝大多数卷烟零售大户守法经营,生意兴隆,对烟草行业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也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零售大户自恃经营“有方”,无视专卖法规,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在一些市场表现的尤为突出。

  大户一旦“出轨”经营,势必对中小户的生存与发展产生较强“冲击波”,严重干扰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侵犯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而,姜局长提出强化大户经营行为监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笔者觉得,要强化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监管,应采取以下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零售大户数量。国家局明确要求:在卷烟零售终端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大户数量,发展扶持中小户。由此可见,市场上的经营大户虽然在经营能力、新品培育、提升结构等方面占据优势,但大户数量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要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因而,在大户问题上,县级局必须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切莫急功近利,人为扩充大户数量,否则会导致大户泛滥、监管失控,危及中小户生存与发展,进而降低零售终端建设水平。 

  二是引导教育大户守法经营。大户货源充足,销售渠道多,资金周转快,极易发生无证批发、向无证户提供货源或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违法行为。专卖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可采取入户宣传讲解、举办法律法规培训、印发传单、群发短信、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零售大户的守法经营意识。也可以通过实施零售户依法依规动态管理,每月开展示范户、模范户、守法户、违规户评定活动,以此规范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确保卷烟市场秩序稳定。

  三是严格监管大户经营行为。一方面,加大对大户的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零售大户卷烟零售发票或台账,看是否存在一次性销售检验数量超过50条的问题,是否100%落地销售,是否存在超量供货的问题,是否存在串码销售问题;高价位卷烟销售是否超过规定价位。另一方面,联合内管、营销、配送等部门,对有涉嫌违规经营的大户实施共同监管,确保大户监管及时到位。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大户。不论大户,还是小户,在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时,都要一视同仁,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坚决予以取消。对违法行为隐蔽较深的大户,要及时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深挖案源,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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