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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卷烟非法流动的监管

2013年04月23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柯世伟、虞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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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卷烟作为一种受专卖管理的特殊商品,在专卖制度的管理框架下必须入网、落地、入户销售。在法治化背景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行业规范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严防卷烟非法流通自然成了重中之重。但在卷烟经营过程中,真烟违法流动现象依然突出。要全面整治真烟违法流动问题,烟草部门必须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真烟非法流动原因分析

  真烟违法流动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主要有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各地区销售能力不同、不法分子受地区卷烟差价诱惑、消费偏好不同这四大原因。

  (一)市场供求差异。烟酒作为礼俗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红白喜事等特殊场合发挥着其他商品难以替代的作用,由此也造成了卷烟消费市场对热销品牌卷烟的需求有增无减,烟草公司的销售计划量与市场需求间形成较大缺口,为不法分子违法贩卖卷烟提供了可趁之机。

  (二)销售能力差异。受现金存量、店面设计、营销方式等因素影响,城镇与农村、大户与小户对卷烟的销售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销量好的大户会想方设法从销售疲软的地区调取卷烟货源以补给断缺卷烟,反之亦然。如农村地区有许多经烟户是留守中老年人,对烟草公司大力提倡提高卷烟网上订货普及率等要求无法适应,于是采取了将零售许可证交由经烟大户帮忙订货等变通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卷烟代订代购行为和卷烟外流发生的机率。

  (三)卷烟价格差异。由于各地对不同卷烟品牌的需求量不同,导致行情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涉烟违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铤而走险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卷烟,从地区差价中谋取非法利益,从而形成了真烟内、外流的地下销售网络。

  (四)消费偏好差异。卷烟消费具有较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对特定品牌的卷烟具有相对固定的偏好,由此造成不同品牌在各地销量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某些地区的畅销烟在另一地区成为积压品,零售户为了加快资金周转,便会将部分滞销烟转售给畅销地区的烟贩。

  二、对真烟违法流动的监管措施

  针对现代社会交通网络发达,经济开放度提升等特点,我们应在距离上拓展监管范围,在速度上加快监管节奏,在信息上拓宽收集渠道,全方位提升对卷烟经营行为的监管质量。

  一是深化“三员联动”,做监管的“飞毛腿”。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和送货员每天战斗在一线,对片区情况最为了解,若能随时沟通互动,及时交流市场动态,对提升监管效率作用显著。在日常工作中,“三员”要积极行动起来,时时惦记着真烟违法案件高发地区的市场动态,及时传递有效线索,以便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做监管的“千里眼”。随着卷烟网上订货模式的日益普及,零售户代订代购等不规范行为也日益增多,迫使我们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网上监管系统。可行方法之一是利用现有平台上的资源,通过IP地址倒查,寻找订货IP相同等异常信息,从而解决大户代订等监管难题;二是开通官方微博,与零售户和消费者开展微博互动,广泛收集卷烟订购异常;三是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强化网上数据分析能力,从品牌、线路、营销策略、外流形式等多方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准确掌握市场动态。

  三是完善终端情报建设,做监管的“顺风耳”。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取一批信息收集能力强,积极性高,配合度好的零售户作为“情报信息联络点”,建立完善的联络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采集工作流程、专项档案动态管理、日常联络和走访、有效线索评价标准、信息采纳奖励机制等,有效调动终端零售户举报违法收购行为的主动性。同时,通过卷烟订单、销量等各项指数的比对,加强对违法大户的监管。对那些存在违法嫌疑的零售户,除经常性地盘点仓库外,还要开展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抵制违法收购。

  四是创设守法自律小组,做监管的“撑舵手”。以一定面积内或数量内的零售户为单位,成立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通过组内人员的相互监督提升零售户规范经营自律能力。小组设组长若干人,由组内成员推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片区内各零售户卷烟销售数量和遵纪守法情况,与组长签订卷烟销售专卖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定期召开自律小组组长会议,通报各组市场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通过上述自律小组的形式赋予零售户“监督人”和“管理员”身份,在角色的转变中实现思想和行为的改变,使卷烟经营户真正做到自觉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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