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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2013年11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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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询问笔录》作为一项重要证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我们经常运用,然而笔者在案卷评查发现《询问笔录》的制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就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一些总结,以此进一步提高专卖行政执法水平。

  一、存在的问题

  《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所要收集的证据,属于证人证言,但是取证时,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有涂改情况,在一些案卷中发现《询问笔录》有随意涂改现象,且并没有被询问人的手印。

  二是有错别字,如:“从轻处罚”写成“重轻处罚”、“不够买”写成“不购卖”、如被询问人的答话后面仍加“?”号、问的是丈夫的性别,回答为“女”

  三是程序错误,在询问时未明确告知被询问人,执法人员的身份及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存在诱导性,在询问涉案卷烟价格时,不是由被询问人说进购价,而是按照估价申请表的价格直接写在询问笔录上。

  五是问的不深入,对于一些关键性问题避而不谈,如从哪里进的货,卖主是谁,被询问人不交待,执法人员也就不再继续查问,不了了之,很多笔录内容出现情况一致的问题。

  二、注意事项

  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一定注意以下四点,从细节着手,使询问笔录有效、规范。

  一程序要合法。在制作询问笔录时一定要二名执法人员,且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要亮明身份,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字核对。如果笔录有修改或补存,被询问人要按手印或签字,如果遇到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说明情况。

  二内容要真实。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写询问笔录一定要按照被询问人说的情况来记录,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诱导,不能替被询问人来回答一些问题,一定要有原则性。

  三要有技巧。当被询问人拒不交待一些重要情况时,执法人员一定要根据被询问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询问技巧,追根溯源。因此专卖部门要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一些实战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询问技巧。

  四是态度要认真。询问笔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执法人员在记录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制作完成后要自己阅读一次,切不可粗心大意,由一、两个错别字引起询问笔录的失效。

  总之,“证据确凿”四个字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做好,只有这样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真正的提高我们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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