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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警方侦破特大网络贩卖假烟案 案值210余万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河池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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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河池日报》报道  12月1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2人被河池警方依法逮捕。至此,这起历时半年、涉案金额达210万余元的跨区域特大网络贩卖假烟案尘埃落定。

  2012年4月,广西河池市凤山县公安局接到该县烟草局报案称,市场上有人贩卖假烟。警方经初查后发现,凤山县的假烟涉及中华、玉溪、芙蓉王、雲烟等名牌香烟,货源均来自南宁市。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警方发现南宁市、河池市、北海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地的许多县市均有上述假烟出售,且这类假烟均集中发货自南宁市市区。多方侦查结果显示,这是一个涉案区域面非常广的贩卖假烟网络案件。

  由于案件涉及区域广、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经请示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该案被指定由凤山县公安局管辖办理,河池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案件进展,指示由市局经侦支队带领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烟草部门也成立专案调查组,在其管辖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专案组发现,该贩卖假烟网络除遍布广西各市县之外,还涉及广东省等地,涉案人员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涉案男子是2名在南宁市批发假烟的福建人王某及王某某,2人虽为叔侄关系,但平时很少来往,其住处及货仓隐藏在外来人口密集的城中村,出租屋一楼都有铁门把手;2人在网上从上家购进假烟时,都是通过物流公司,货到后即随机通知不固定的货车司机将假烟拉到仓库;在购进假烟的数量上,采用小批量购入方式,一次购入假烟卖光后才再进货;在资金链上,2人对上家通过无记名汇款方式汇出货款,对下家则采用收取现金等方式收款;在进行分销假烟时,2人利用摩托车作为运货工具,躲避执法人员追踪;一些分销商为了不暴露自己的销售地点,还到半路接假烟。

  针对这一情况,河池警方多次奔赴广东、南宁、百色等地,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河池警方不但固定了涉案人员及其活动规律,还通过调取物流公司材料,锁定了涉案假烟金额,对银行资金往来及影像资料进行调取,固定了涉案资金链,从而完整地获取了王某等2人贩卖假烟非法经营案的重要证据材料。

  11月8日,河池警方发现,王某等人又通过物流公司进了一批数量较大的假烟,这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抓捕机会。河池警方随即抽调警力,并在南宁警方的协助下,一举捣毁了2个窝藏假烟窝点,当场缴获未销售的假烟千余条,总价值36万余元。在对犯罪嫌疑人住所搜查时,警方查获包装假烟工具2套、销售账本及单据一批,以及运输假烟的物流单据近300份,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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