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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二人利用大客车非法运输烟草涉案达40余万获刑

2014年03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作者:徐德高、李兵、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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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夫妻二人利用经营大客车线路的便利,采取蚂蚁搬家式的策略,从此地购烟再到彼地贩卖,从中赚取差价,且屡屡得逞。近日,由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于丽、刘攀夫妇涉嫌非法经营案,经启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3年4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位于启东市境内的崇启大桥收费站,从一辆山东郯城至上海牌号为“鲁Q00071”大客车的工具储物柜内当场查获了中华、利群等品牌卷烟1000条,上述卷烟的市场零售价共计人民币103040元,所有卷烟批号均为山东临沂地区的卷烟零售点,且无烟草准运证。卷烟被查获后,该大客车驾驶员刘攀为逃避烟草部门的查处,便根据事先早已想好的对策,谎称香烟系帮他人带货,货主是谁他也不清楚。当烟被工作人员依法扣留后,刘攀就迅速返回了郯城老家,在经过与妻子于丽的一番合谋后,决定采取老办法,即多找几个人去冒领,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每个人途中携带香烟不超过50条就无事,否则会受到烟草局的处罚,而多找几个人拆分还可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于是,夫妻两人按照商议好了的意见,首先带着礼物到了三个亲戚家,在一阵寒暄之后刘攀夫妇便道明了来意,并说如果帮忙把香烟顺利领回来,就一定会重谢。经过一番工作,这三名亲戚遂于2013年4月23日,与刘攀、于丽夫妇一起,来到南通市烟草局认领卷烟。为防不测,于丽提出由她带三人进去领烟,让丈夫刘攀在烟草局门口等待。然而,做“贼”总是心虚的。当烟草局工作人员在和前来认领香烟的人谈话时,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破绽,这三人不但神色慌张,而且回答问话时均吞吞吐吐,于是工作人员立即向他们说明冒领的严重后果。一番思想斗争后,三人都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承认烟不是自己的,是刘攀夫妇叫他们前来冒领的,随即,于丽被当场控制,而在门口等着的刘攀一看情况不妙也就立马逃走了,后于2013年9月2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经查,于丽、刘攀均系山东郯城人,十多年前就开始承包经营郯城至上海的客车线路,在跑长途线路的过程中,二人发现山东与江苏的无锡、苏州,以及上海等地之间的卷烟存在较大差价,于是从中敏锐地嗅到了商机。自2013年1月起,夫妇俩人根据分工,由于丽负责从从郯城各香烟零售店购货,在家打包后由刘攀通过客车带货,再运到无锡、上海等城市贩卖给当地的零售店等客户,以牟取差价。2013年2月,刘攀经人介绍,与无锡市一家烟酒店的店主顾某建立了客户关系后,于丽、刘攀就先后5次贩卖卷烟给顾某,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30余万元。从此之后,二人的客户群不断增多,购烟点也从郯城发展到周边的临沐县、费县,贩运的数量从开始时一次数十条,发展到数百条乃至上千条,付款方式分为购烟客户当场提货付款或者先提货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付款。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刘攀、于丽二人不但自己贩运,还发展别的驾驶员一起贩运,为了逃避查处,于丽等人采取零散购买、改换包装、隐蔽运输等蚂蚁搬家式策略贩运,并在被烟草部门查获时采取请人分割冒领等形式逃避处罚。直至2013年4月案发,仅短短4个月时间,于丽、刘攀贩卖香烟涉案数额就高达四十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像于丽、刘攀这种利用大客车非法运输烟草的行为已不是孤案,目前正呈现家族化、群体化的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个村民组或者某个群体均都从事此种生意。这些人往往利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烟草销量和定价上的差异,或者某种品牌卷烟销售量上的差异,在无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贩卖运输活动。为此,检察官呼吁交通、烟草、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这种非法经营行为既要依法打击,严肃查处,又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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