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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非法倒卖香烟3000余条获刑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网江苏频道报道 作者:李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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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网江苏频道报道  半年时间内,先后到山东临沂8次购买烟草并拿到本地加价销售,倒卖香烟3137条的小贩王某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是宿迁本地人,在城郊开了个烟酒销售店。因为地处城郊,周边工地较多,生意一直挺好。由于店面不大,香烟配额有限,这一点让王某很是苦恼。某日,前来购买香烟的工友和王某聊天时提到,他的老家山东临沂有很多卖香烟的批发店,建议王某可以到那边弄点烟过来卖。于是王某第二天便揣着钱前往山东临沂“考察市场”。经过一番深入“考察”,王某最终选择与刘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昌宇批发部合作。随后在半年的时间内,王某分8次从昌宇批发部购买香烟,每次少则六、七十条,多则数百条,品种不一。在最后一次王某将所购857条香烟运回宿迁的途中,在叶庄收费站治安卡口被当场查获。

  王某8次购买烟草专卖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87390元,上述非法经营烟草的违法所得为4725元。案发后,王某主动供述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多起非法经营事实,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刘某非法经营案。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制度,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被告人王某被扣押的857条烟草制品,追缴违法所得472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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