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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烟赚差价 无证经营触法网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甘肃网报道 作者:周培华、张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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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甘肃网报道  甘肃庆阳市西峰区辛某某、辛某父子二人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却多次跨省市收购、运输香烟并在当地销售以赚取差价获利,扰乱了烟草市场秩序。近日,此案经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辛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2006年6月,西峰区个体户辛某某开始从事香烟销售,2013年6月因其经营地点发生变化,辛某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当地烟草局依法注销,在未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辛某某企图继续销售香烟赚钱,便多次通过面谈及电话联系从陕西省宝鸡市、兴平市,凤翔县、麟游县、礼泉县及山西省运城市经营烟草零售商户处购进在当地滞销的香烟,并通过货运、班车代运及其子辛某驾驶私家车运输等方式,将所收购名烟运回西峰,除在自己的商店销售外还多次批发给其他商户。经审理查明,辛某某、辛某非法经营额分别为889144元、220200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辛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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