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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驾与禁烟不可相提并论

2013年01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魏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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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一直以来,“禁烟”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客观把握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验着烟草企业的应对能力。不久以前,曾在某个电视新闻节目中看到主播在评论“禁烟”之难时,提到国家在整治酒后驾车和醉酒驾驶方面取得的效果,提及是否也可以考虑采取禁酒驾的方式来实现更宽领域的“禁烟”活动,其谈到估计这样或许也能取得“禁烟”活动的预期目标。看到此番言论和观点时,笔者也对此也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认真思考,认为车辆安全驾驶与卷烟消费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其两者关系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期待“一把钥匙能够同时开两把不同的锁”。我们应当在充分认清两者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的基础上,客观、科学的思考“禁烟”活动涉及到的诸多方面和影响其实施的主客观因素。

  一、“禁烟”与禁酒驾之间有着不可比拟的巨大差别

  我们知道,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积极倡导禁止消费卷烟,以此来保证人们不受到烟草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但是,多年以来,卷烟消费一直没有间断,也没有被全面禁止。究其原因,卷烟消费活动是参与市场竞争满足部分人群消费需求的特殊消费活动,其已经存在了极长的时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被禁止。这就需要我们卷烟经营企业能够正确认识到“禁烟”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合理把握整个烟草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和走向,正确应对和有效处理烟草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首先,卷烟消费与醉酒驾驶车辆所产生的危害性不同

  众所周知,车辆驾驶属于特殊工种,其具有较强的危险性和特殊性,特别是醉酒驾驶车辆所产生的危害是巨大的,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然而卷烟消费却之有极大的不同,其不会造成极为明显的、巨大的危害性,其所产生的危害性应当是长期的、缓慢的,不可能立即就显现出危害结果。从这角度来说,我们绝不能将禁止醉酒驾驶与卷烟消费的处罚相提并论,更不能仅仅通过一纸立法就硬性规定禁止消费卷烟。可以说,社会公众所期待的在短时期内就以立法的形式取得禁烟的效果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其次,卷烟消费和醉酒驾驶车辆针对的对象有所不同。

  在我国具有数以亿计的卷烟消费者,许多卷烟消费者吸食卷烟的时间较长,已经养成为了吸食卷烟的习惯,其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就能“禁烟”。可以说,卷烟消费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特定性,其没有对他人造成明显的、巨大的伤害,有的只是对自身健康造成较大的危害性。从这个层面来看,要追究其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现实的。我们也只能是从道德或者不良习惯等方面对其进行问责,对其处理绝不能上升到法律法规强制的层面上来。如果说给硬性要求禁烟找个理由的话,也只能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角度“说事”,在特定的场所或空间实施有针对性的有限禁烟活动。然而,醉酒驾驶车辆所危害的对象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也不是特定的人群,没有具体的针对对象。总体来看,醉酒驾驶车辆造成的危害事件纯粹属于一种突发的、意外的事件。鉴于其所产生的危害性和恶劣程度,国家机关完全有理由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其加以禁止。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对醉驾实施禁止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奏效的,更是符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要求的。但这却不一定能够适合“禁烟”活动。

  二、影响“禁烟”活动进程的主要因素

  我们知道,卷烟消费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性是不容置疑的,也是无法回避的。从行业长远的发展层面来说,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卷烟消费面临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同时,我们还要客观分析当前卷烟零售市场的运行现状,并且能够准确认识到烟草行业的发展前景。从而,我们才能更好把握烟草行业发展节奏,理顺做好工作的思路,更好的谋求烟草行业发展的新出路。

  1、卷烟作为特殊商品所具有的危害性是引发“禁烟”的根本原因。

  卷烟是参与市场营销的特殊商品,其所含有的特殊成分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十分不利,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能够引发诸如肺癌等多种疾病,使得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人身健康受到伤害。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多年以来,烟草行业以及广大烟草从业人员一直在社会公众置疑声中与满足卷烟消费需求之间谋求生存和实现发展。就目前的市场发展态势来看,社会性的“禁烟”呼声日益高涨,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卷烟所具有的危害性,这也成为了烟草行业为了谋求今后发展与进步需要着力破解的关键性难题。

  2、社会公众健康消费意识的提高是影响“禁烟”趋势的外在因素。

  近年来,广大社会公众的健康消费理念和理性消费意识提高极快,其将“禁烟”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和社会性任务,更有甚者,为了能够尽早实现“禁烟”不惜奔走呼号,多方争取。可以说,加之,前一时期由烟草等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所实施的高收入分配等引发的争议和置疑,烟草企业论文获奖带来的争议以及广西来宾烟草烟草专卖局局长“日记门”事件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将烟草行业一次又一次推上了风头浪尖,成为了“千夫所指”和“众矢之的”。同时,社会公众为了能够达到“禁烟”的目的,纷纷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和手段,想方设法将矛盾的焦点引向烟草行业,使得烟草行业的形象与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

  3、机制与制度对卷烟消费进行有针对性的限制对“禁烟”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禁烟”活动走机制化与制度化的道路不可避免,也只有制定和实施更具规范化的机制与制度才能对“禁烟”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自控制烟草框架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控烟规定的陆续出台和实施以来,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禁烟”,其也更多的将“禁烟”成效寄希望于相关政策性或法规性的机制与制度的出台,从而,期待能够推动整个社会性的“禁烟”活动步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些情况的出现,曾经使得烟草企业以及广大从业人员有了较强的危机感和压力感,其也对烟草行业今后的发展产生了较多的忧虑思想。尽管如此,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性的“禁烟”活动上升到法律和机制的程度绝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其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时期和阶段。因此,烟草行业应当把握行业发展的节奏,不必过分担心烟草行业在短时间内就会遭遇生存和发展危机。

  三、烟草企业应当积极应对“禁烟”带来的影响

  尽管烟草行业发展的前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是,我们烟草企业以及广大从业人员不能“人云亦云”,迷失了工作的方向和积极性,也不能产生畏难和消极情绪,丧失了前进的动力,更不能乱了阵脚,产生“得过且过”的负面思想。我们每个从业人员都应当以积极的思想、乐观的态度和创新的思路,应对烟草行业受到“禁烟”活动的影响,着力化解烟草企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谋求烟草企业的新发展和新进步。

  1、深入挖掘烟草行业文化,积极践行烟草行业“两个至上”行业价值观。

  我们烟草从业人员应当深刻认识到烟草行业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其根本利益和行业价值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也是烟草行业开展工作和行业建设的切入点与着眼点。从这个角度来说,就要求烟草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能够在立足践行烟草行业价值观的基础上,全面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切实履行烟草行业的社会责任,立足全局,统筹兼顾,进一步深入挖掘烟草行业文化,着力构建和体现新时期烟草行业发展特色与深厚文化内涵,打造更具时代特色的一流烟草队伍。从而,以行业文化产生的凝聚力与发展力来应对“禁烟”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2、切实履行烟草行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树立烟草队伍的良好形象。

  承担社会责任是烟草行业经济实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因此,烟草行业不仅要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更要努力创造一流的社会效益。从这个角度来说,烟草企业应当通过开展扶危济困、抗震救灾、参与教育以及其他各类公益事业等社会性活动,以行动见证行业态度,以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务实态度,努力与社会保持高度的互动性和协调性,让社会公众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烟草行业的运行现状与发展前景,更多的知道烟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工作及建设情况,争取得到社会及广大公众的理解和认可,消除社会公众对烟草行业所产生的负面看法和认识,打造一流的烟草企业从业队伍。

  3、努力创新卷烟研发模式,力争烟草行业在“夹缝”中实现“突围”。

  应对“禁烟”活动的关键做法在于能够有效降低或者减少卷烟所具有的危害物质,研制和开发无害或低害的新型卷烟品牌,这也是打破制约烟草企业生存和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从这个角度来说,就要求烟草企业必须积极探索和谋求卷烟品牌研发的新方向和新措施,重点做好低焦减害卷烟品牌的研发工作。在做好低焦卷烟品牌研发的基础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更多的无害化卷烟品牌。同时,不断拓展低焦卷烟品牌市场发展空间,提升低焦卷烟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使之真正成为满足卷烟零售市场消费需求的“主打”卷烟品牌,着力完成低焦卷烟品牌与传统卷烟品牌之间的角色转换。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烟草企业在“禁烟”的呼声中实现更大的发展与进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烟草企业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绝不能谈“禁烟”就色变,我们应当以理性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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