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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私收香烟牟利被拘

2013年09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德州新闻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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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德州新闻网报道    为快速赚钱,并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济南人徐某,先后多次在齐河的小商店中收购价值20余万元高档香烟,运往济南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近日,徐某在收购香烟时被齐河警方当场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徐某家住济南市,而王某在齐河县经营烟酒店,俩人本来素不相识。2012年8月份,徐某偶然听人说贩卖某牌香烟能赚到钱,便赶到齐河收购高档香烟。在此期间,徐某结识了王某。

  为谋取利益,二人多次商议后, 决定王某先以其它经销店的名义,从齐河县烟草公司买入大量的高档香烟,再由徐某收购后,运至济南销赃。据了解,从2012年8月至今,徐某在没有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王某处购买价值20余万元的香烟,并转卖获利。

  2013年8月的一天,徐某在齐河某商店收购香烟时,商店店主得知徐某并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便向当地烟草专卖局举报了此事。接举报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齐河警方迅速赶赴现场蹲点布控。就在守候过程中,民警发现了徐某行踪,并果断出击,将其擒获,在其车上当场查获了大量高档香烟。经过审讯,徐某对私自贩卖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烟草专卖法》第十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而且,我国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人不可以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销售。

  目前,齐河警方已将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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