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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跨国制售假烟案第一案受审

2013年09月05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厦门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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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厦门日报》报道    一人违法购买单据出关,一人负责调度货柜,还有一人负责开拖头车拉货——3个人,上演一场惊天的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历经一年多,由公安部牵头,厦门警方转战法国,成功破获这起被命名为“鹭岛一号”的案件。9月3日,该案在厦门中院一审宣判,三名案犯均获重刑。

  半年内走私假烟案值上亿元,销路遍布全球五大洲,“出国”假烟多达60余个货柜……3日上午,厦门中院对备受关注的“鹭岛一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某利等3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9年及13年不等。

  据悉,该案是厦门史上最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件;全国首例赴境外调查取证打击的假烟案;开创我国依靠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打击假烟违法犯罪的先河;其中一名案犯是厦门历年来假烟犯罪案件中“零口供”批捕的第一人。

  分工合作做下大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王某利与张某毅商议,由王某利出资租赁张某毅的集装箱拖头车,并雇佣陈某取运输假烟。

  每次运输假烟,王某利通过其联系的货代公司将提取集装箱柜所需的排载单、订舱单传真给张某毅所经营的货运代理公司,由张某毅安排其公司人员到外轮代理公司打印设备交接单,交与张某毅,再转交给陈某取。随后,陈某取驾驶拖头车前往堆场提取空集装箱,然后根据王某利的指示运载集装箱前往漳州、龙海等地装载假烟,并运至厦门。

  王某利负责联系货代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将假冒伪劣卷烟伪报成普通货物以船运方式运输出口。之后,由王某利负责相关货运、报关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据统计,仅被查获的三起假冒伪劣卷烟货值金额已达约一亿多元。

  三名案犯均获重刑

  法院认为,王某利、张某毅、陈某取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烟而非法运输出口,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利组织、指挥运输,系主犯;张某毅及陈某取是从犯。

  3日,厦门中院一审作出判决,王某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陈某取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案情回放

  检查货柜牵出跨国大案

  2010年12月5日凌晨,厦门警方根据举报,联合烟草稽查部门,在海沧某货代公司停车场内,查获一辆运输假烟的拖头车,抓获涉案司机陈某取。

  民警发现三张运输单据,显示一个货柜正准备通过厦门港运往巴林,落款是厦门某货代公司。办案人员对该货代公司进行搜查,通过对电子排载单的排查,在嵩屿国际货柜码头堆场查获一个货柜,内运有大量假烟。很快,假烟“网络”背后的另两个嫌疑人——王某利、张某毅浮出水面。案发后,王某利潜逃至境外,厦门警方追踪至法国,获得大量证据,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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