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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莫言代言天价香烟”谣言的反思

2012年12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江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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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社区论坛逍客网12月18日有网友爆料如下:业内朋友流出的消息,绝对劲爆!莫言是山东人,肥水不流外人田,给泰山烟做代言,应该错不了!再说了,莫言自己就是大烟鬼!据说这次佛光限量版,一共就100盒,全檀木包装!本来佛光这么贵的烟一般人也抽不起,现在还由莫言代言,就更贵了,一包2012元,一条就要20120!炒作也好,包装也好,靠谱吗?谁抽的起呢?!爆料除了文字内容外,还附有所谓全檀木包装的泰山佛光烟以及企划文案共四张图片。

  此爆料一出,各大论坛、诸多微博争相转载,瞬间网络议论纷纷。其实,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可辨出这则爆料的真伪。

  首先,从消息本身分析。爆料人说是“业内朋友流出的消息”,一个“流”字,就点明了此消息乃道听途说,其真实性大打折扣。关于消息内容,全部是“据说”的,也就是未经证实。此外,既然是“流出的消息”,道听途说,何来这么详细的图片?若非爆料人是参与者,那么,这些图片就是爆料人自己或是他人PS的,其目的值得怀疑。

  其次,从营销角度分析。暂且抛开禁止烟草广告这个话题不说,就说找莫言代言的投入产出问题,爆料人说此香烟乃限量版,一共就100盒,单条售价20120元。也就是说,100盒卷烟全部卖出,也就200多万元,若以莫言现在的身份,要出多少钱才能请得动他代言?另有一个疑问,既然说该烟是限量版,而且价格奇高,那肯定有着极其明确的目标消费群体,企业何须大张旗鼓地搞策划,派海报?

  再次,从莫言的角度分析。莫言乃一作家,就算他是“大烟鬼”,想必他也了解当今的控烟形势,他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为香烟代言吧,须知这样做的后果对其形象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另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万的奖金,再加上其作品受热捧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烟草企业若真出代言费,他未必会看得上眼。

  最后,从烟草行业的角度分析。国家烟草专卖局早在今年上半年就发出通知,要求全行业开展“天价烟”(即零售价超过 1000 元/200 支的卷烟)及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地不得出现零售价超过1000元/200 支的卷烟,山东中烟怎么可能违反国家局禁令,生产出2120元一条的香烟?再者,卷烟销售渠道是从工业企业到商业企业再到零售商户最后到消费者,就算工业企业偷偷生产了这样的香烟,商业企业也不敢购进销售,都是在国家局的统一领导下,商业企业就敢违禁吗?要知道,烟草商业公司销售卷烟是要打码到条的。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肯定,所谓的“莫言代言天价香烟”是一则谣言。事实也证明,这则“爆料”确实是谣言。12月19日,莫言女儿管笑笑就此事在微博辟谣,义正言辞地声明:“迄今为止,我父亲莫言没有接受任何商业代言。我父亲过去不会,现在也不会,以后也不会代言烟草。”也就在同一天,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就此事发表了声明,否认了所谓“泰山(佛光)-莫言限量版香烟”的存在,并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泰山(佛光)香烟溢价现象(即零售价超过1000元)进行监督和举报。而为莫言提供“名家经纪”服务的北京精典博维图书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也在12月20日证实,他们也注意到了网上这则消息,“经过与莫言家里人联系后,确认这条传言是假的。”但就是这样一则如此拙劣的谣言,却仍得到众多媒体网站的争相报道,其中折射出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首先,关于网络言论的责任问题。这个话题不用多说,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呼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人民日报》也发表评论,表示网络发言,同样应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评论说,如果以“自由”之名诽谤、侮辱他人,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实质上是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持着“自由”的理由,只问目的不择手段,甚至搞所谓的“谎言倒逼真相”,这同样是不负责任。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我们在网络上得到了更多自由,但同时,也给予了我们更大责任。作为一名普通网民,有权在网络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但这种声音不是传播流言蜚语,不是混淆视听,更不是制造混乱;面对网络传言,若能辨其真伪,最基本的是不信谣,不传谣,进一步则可予以揭穿或驳斥;若不能辨明真伪,也应多方求证,多作分析,避免随意传播,误作了他人的利用工具。当然,对于别有用心或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造谣传谣的人,其网络言行若触犯了法律,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关于新闻媒体的责任感问题。所谓“莫言代言天价香烟”的爆料,首先报道此事的平面媒体是《长江日报》,该报不仅报道了爆料内容,还详细地解说了图片内容及“企划文案”,关于事件的真伪,却态度模糊。紧接着,一些网站如东方网、中国网、新浪网纷纷转载《长江日报》的文章,也都在“疑”。真所谓“三人成虎”,“莫言代言天价香烟”也许是谣言,也许是恶意炒作,也许又是网络病毒营销,但经网络流传,议论得多了,倒变成了真的一样。在这个时候,官方平面媒体本应起到追根溯源、还原真相、以正视听的作用,却因媒体可能是一时疏忽,也可能是责任感的原因,在报道事件的过程中,不但没有达到告诉公众真相的目的,反而为此谣言推波助澜。就此事件而言,对网民不信谣,不传谣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媒介,他们的责任、义务甚至比普通网民更大、更强。

  第三,关于烟草行业的形象问题。若是传言称莫言代言其他商品,影响肯定没这么大。只有说“莫言代言天价香烟”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为烟草行业在当前中国足够敏感。烟草行业之所以敏感,除了其争议性外,与卷烟市场曾经出现过的“天价香烟”、“腐败香烟”等乱象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说,烟草行业的整体形象不佳才让人对“莫言代言天价香烟”感兴趣。这一事件,再次警醒烟草行业,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已变得越来越紧迫。中国网在转载《长江日报》的文章后还弄了个“天价香烟排行榜”,细数中国的“天价”香烟。其实,中国网所列的“天价香烟排行榜”,一年前或者几年前可能存在,但就目前而言,其中大部分香烟的市场零售价格已远远达不到如此价位了:今年烟草行业的“天价烟”治理行动,已把大部分超高档香烟的零售价格压下来了。但是,像中国网这样的媒体以及如此多的其他媒体,为什么对烟草行业的“天价烟”治理行动没有了解?当网络出现20120元一条的香烟这么离谱的谣言时,竟不否定,仍在怀疑,这是因为烟草行业的公共关系工作没做好吗?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不乏改善形象的诸多努力,但收效甚微,原因何在?中国烟草企业要怎样做才能树立起负责任的、可取信于人的形象?这些问题,烟草行业的有关人员应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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