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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分公司规范烤烟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罗平消息 作者: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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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罗平消息  为更好的发挥合作社在烤烟生产组织管理、综合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步伐,近期,云南省罗平分公司强化七项措施,规范烤烟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为全县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规范制定章程和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农业部示范章程》为范本,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是规范注册登记和股金设置。按照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条例》规范合作社工商登记。合作社成员以现金、实物、烟草补贴量化等形式出资必须取得真实有效的出资证明,合作社成员必须按章程规定认购股金。

  三是规范设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权力和义务,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是规范民主管理。实行民产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票,表决真实记录每个投票人的票数和具体意见,合作社管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是规范运营行为。合作社为社员开展烟用物资购进、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发展以烟为主的多种经营,拓宽生产经营领域,提高设施利用率,增加经营收入,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规范财务管理。依法建账,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做到人员岗位分离、科目设置合理、核算及时准确、凭证合法有效、收支手续齐全、会计资料归档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七是规范利益分配。合作社盈余按章程规定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和提取比例,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所提公积金按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按社员股份返还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80%;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目前,罗平县共组建成立91个烤烟专业合作社,其中服务型合作社72个,综合型合作社19个,共吸收合作社社员4.52万名,每个乡(镇)建立一个烤烟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办公室,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行,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发展,使全县种烟农户入社比重达到80%以上,烤烟生产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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