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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开展2013年烤烟生产物资兑现和销售工作

2013年04月07日 来源:烟草在线罗平消息 作者:李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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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罗平消息  为充分发挥烟用物资在“两烟”生产经营中的核心作用,确保烤烟大田物资及时供应到烟农,云南省罗平县烟草公司于4月1日下发相关通知,立足“三个坚持”,全面开展2013年烤烟生产物资兑现和销售工作。

  一是坚持合同约定。要求各烟叶站严格按照落实的种植面积进行物资物供应,确保供应到种烟烟农。按照签订的烤烟种植合同每亩供应复合肥30公斤、硫酸钾25公斤。罗雄镇烤烟种植大户每亩供应复合肥20公斤、硫酸钾35公斤。兑现销售的烟用物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种植面积所配套的物资总量,禁止多兑或少兑。

  二是坚持站点实施。以烟叶收购站点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原收购站点进行兑现销售,不得跨区域兑现。

  三是坚持先进先出。烟用生产物资兑现销售时,必须坚持各类物资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对同一品名或用途的物资,先将以前年度库存的发放完毕,再发放新购进的物资。各烟叶收购站点实物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发货单内容进行发货,不得擅自改变发货单内容,如不按规定发货造成物资损失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目前全县10个烟叶站、36个收购点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兑现供应,预计4月25日前可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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