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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宗“十一条要求”规范烟叶合同签订工作

2013年04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师宗消息 作者:张宏、谢晏芬、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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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师宗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云南省师宗县局(分公司)就今年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工作提出十一条要求。

  一是合同签订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是严禁出现以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农村医疗保险费缴纳、水费上交等与烤烟生产无关的指标项目搭车分解烤烟合同;三是合同必须逐级分解,逐级负责,各级都必须有正式的合同分配方案,严禁按人口平均分配合同;四是合同签订前期,各栽烟乡(镇)要及时把杜绝杂劣品种、优化结构工作、合同生效期、交售方式、保险政策、合同违约调整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位烟农;五是合同签订场地只能在烟站、烟点,合同签订时必须做到烟农、村委会、烟站、乡(镇)相关人员“四到场”面对面签订,严禁合同代签、代领、代保管;六是签订合同的农户必须为烤烟种植户;七是合同信息采集必须完整,其中烟农手机号码必须采集;八是合同签订后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示必须到村委会、村小组,所有签订的种植户必须进行公示;九是烟农的烤烟种植合同必须是烤烟种植品种、面积、下部烟优化工作三个要素均达到烟草部门的既定要求才能生效;十是如有特殊情况,合同需要调整,必须进行公示,增减要对应,调整后亩均单产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的20%,调整权限在各乡(镇)烟站。十一是合同签订工作中,各栽烟乡(镇)、烟站要注意收集痕迹资料,并及时上报县烟草公司生产科、专卖办,痕迹资料将作为今后检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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