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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为烟草发展添“双翼”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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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众所周知,《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这让很多卷烟企业犯了难,虽然有人会说烟草作为国家垄断“酒香不怕巷子深”,而今,全球控烟条例框架的进一步完善、卷烟税率持续增加的双重压力下,“酒香也怕巷子深”。卷烟销售让烟草专卖犯了难,工业企业头疼新品牌卷烟的推广。零售客户抱怨的销售一直云山雾罩、摸不着门道。而直接的后果是零售客户订烟积极性下降,出现市场卷烟库存积压。同时库存积压极易引发零售客户和烟草专卖局的”矛盾”。进一步让新品牌类卷烟的上市上柜难上加难。

  “早上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把微博、微信朋友圈先刷一遍才起床。连吃饭都要先拍个照发到手机才开始吃”退休在家的老干部熊阿姨戏谑道。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微秒的变化。不仅是年轻人,越来越多中老年人也开始加入“手指一族”的队伍。随着“微”时代的正流行,笔者认为各烟草分局可以申请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互动营销方式。可用来宣传烟草法规、卷烟新品牌推广、解答客户问题等。

  一、卷烟品牌传送和信息推送相结合。

  微信公众平台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言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平台可通过每月信息推送,将新品牌卷烟上市的宣传快速推广下去,同时用户可以通过公众平台查阅烟草相关法律规章,针对举报投诉,“微平台”作为一个全新渠道。公众账号有相对较高的权威性,也能更加规避以往电话投诉上访夸地域投诉的局限性。

  二、“微”时代平台公众号已经趋近成熟。

  如今,“微”平台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应用方面已经基本完善使用也较稳定。数据显示至2014年开通的微信公众平台账户已经超过600万。而近几年,一直在推广终端扫码的建设,笔者认为可通过“微”平台建设与终端扫码关联,实现扫码同步。让终端扫码推广使用更加便捷。

  三、普及性强,使用便捷,便于宣传推广。

  “微”平台技术要求不高,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应用软件安装便捷迅速。使用要求不高。公众接受能力快,烟草“微”平台的推出是一项“接地气”与时俱进的措施。对专卖体质而言,微平台推广让烟草办公更加透明公开;对卷烟工业企业而言,便捷了新品卷烟市场投放的宣传工作;对零售客户而言,既可以了解到最新营销技巧;对消费者而言,可以增强真假烟辨别意识;

  虽然不可置否“微”平台可能存在着一定弊端。比如实施过程中可能部分地域出现打政策法规擦边球,通过“微”平台实施卷烟销售。或对“微”平台监管方面困难的局面。但是笔者相信,通过平台推广前期调研加上不断的修改完善。相信烟草推行“微”平台必定利大于弊。

  在科技发展创新能力推动的大局下,唯有烟草烟草行业各部门“微”平台的推出是跟上拇指时代的步伐,积极响应《科技创新意见》的举措,相信我国专卖体质下,能为烟草行业科学发展建设“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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